沈阳市于洪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6年8月6日拟作出沈阳联森电缆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年08月06日   来源:于洪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8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86-20268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25311027                    邮编:110141

联系地址: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16甲,于洪政务服务中心九楼2号综合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沈阳联森电缆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平罗街道上蒲河村

沈阳联森电缆有限公司

辽宁昌鑫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地址在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平罗街道上蒲河村,平罗中路北侧,建设单位为沈阳联森电缆有限公司。总投资95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3.2%。劳动定员22人,采取每天单班工作制度,全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劳动定员20人,全年工作280天,每天工作8小时。

项目用地面积9466.6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472平方米,主要建设生产车间。项目从事电线、电缆的生产,建成后外售不同规格铜丝、铝丝、电线、电缆约42100万m/a。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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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建设主要环境影响

1.项目运营期废气来自绝缘挤出和护套挤出过程的非甲烷总烃、氯乙烯和氯化氢。拉丝机、退火机以及危废贮存库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等。

2.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3.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退火机、拉丝机、挤出机、水泵等设备。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塑料、废金属丝、废绕包带、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废滤网、废润滑油和废润滑油桶、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拉丝液及生活垃圾等。

二、减缓项目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绝缘挤出和护套挤出、辐照交联工序、拉丝机、退火机产生的废气通过包围型集气罩收集废气,废气经集气管道引风至“UV光氧+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根据“报告表”,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限值要求,氯乙烯和氯化氢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

危废贮存库设置通风口,通风口出口设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气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根据“报告表”,危废贮存库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根据“报告表”,项目厂界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排放标准;氯乙烯、氯化氢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厂房外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可以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排放标准要求。

项目选用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活性炭,活性炭每两个月更换1次,单次更换量1.476吨。本项目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总量为1.64766吨/年。

2、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根据“报告表”,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 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废塑料、废金属丝、废绕包带、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废滤网为一般固废,收集后定期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

废润滑油和废润滑油桶、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拉丝液等为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