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辽中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6年7月24日拟作出沈阳市辽中区新森彭包装箱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年07月24日   来源:辽中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7月2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24日-2026年7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24-27883033  27884416  邮编:110200

联系地址:沈阳市辽中区蒲东街道蒲水路28号辽中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建设项目专区)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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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辽中区新森彭包装箱厂建设项目

沈阳市辽中区茨榆坨街道偏堡子村

沈阳市辽中区新森彭包装箱厂

沈阳市境科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沈阳市辽中区茨榆坨街道偏堡子村,租赁沈阳市辽中县万昌酒厂厂房场地及相关加工车间,占地面积约12600平方米,投资1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座锅炉房、1座库房、1座危废贮存点、1座生产车间,用于塑料筐加工,年产塑料筐300t。项目用水外购,供电依托当地电网。(具体详见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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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注塑机设备上方围挡开孔并与管道连接进行收集,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粉尘、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4-93)表1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处的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2、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循环冷却废水暂存于临时储存池,定期用于厂区洒水抑尘。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3、落实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选用选购低噪声设备,建筑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四周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4、落实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废包装袋、废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废布袋、除尘灰暂存至一般固废间,统一收集后定期外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

废机油、废机油包装桶、废含油抹布及棉纱手套、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的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由环卫处置。

5、落实土壤、地下水防治措施

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将危废贮存点、生产车间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暂存间、仓库、锯切车间为一般防渗区。

6、落实沙尘防治措施

项目在运营期做好防沙治沙工作,在运营期内,不随意压占、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在保护好现有植被基础上,在厂区范围内尽可能种植植被,达到减小风速,充分保护地表疏松土层、防止土地沙化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