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6年7月15日拟作出沈阳晶润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芯片石英制品研发与生产基地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年07月15日   来源: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7月1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15日-2026年7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25375203       邮编:110041

联系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中关村创新大厦B座一楼工程建设专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十九号路21号)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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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晶润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芯片石英制品研发与生产基地扩建项目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二十五号路123号

沈阳晶润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

致诚华远(辽宁)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C02、A01,并租赁沈阳环普国际产业园A02厂房部分区域对本项目进行改扩建。本项目新增半导体超高纯石英制品产能5 t/a,项目建成后,全厂产品产能为SiC晶体生长炉管10 t/a、半导体高纯石英制品10 t/a、半导体超高纯石英制品10 t/a。厂区现有1座危废贮存库(9平方米),由于厂房布局变化,本次危废贮存库由原位置向西移至A01厂房外南侧,面积不变。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54万元,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生产制度与现有工程相同,全年工作300天,两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供水、供电、供气均依托市政,厂区现有1台2t/h燃气锅炉用于C02厂房冬季供暖;本项目新增1台2t/h燃气锅炉用于A01厂房冬季供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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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酸洗废气、喷砂废气、化蜡废气、锅炉废气、压滤机废气和危废贮存库废气、切割、修磨、机械磨削废气和激光切割废气、焊接废气、抛光废气。

C02厂房酸洗产生的氟化物、氮氧化物经二级碱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A01厂房酸洗产生的氟化物经二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8)有组织排放;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5)有组织排放;化蜡工序产生化蜡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有组织排放;1 台2h燃气锅炉产生的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1根15m排气筒(DA007)有组织排放;压滤设施在密闭的房间内设置,房间内无组织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采用风机引出,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4)有组织排放;危废贮存库废气经风机引出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4)有组织排放。

切割、磨削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1台移动式单机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修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1台自吸式除尘工作台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激光切割产生的粉尘通过1台直立式滤筒除尘机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和抛光采用氢火焰,在燃烧后会产生水蒸气,厂房内设有通风设备,水汽和热气通过排风系统排到厂房外。

根据“报告表”,运营期产生的颗粒物(石英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石英粉尘)二级标准限值;化蜡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酸洗工序产生的氟化物、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燃气锅炉有组织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氟化物、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排放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湿法打磨废水、清洗废水、冷却废水、碱喷淋废水、洗蜡废水、锅炉排污水和软化水再生废水。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湿法打磨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西部污水处理厂;清洗废水、冷却废水、碱喷淋废水、洗蜡废水经A01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西部污水处理厂;锅炉排污水、软化水再生废水经C02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西部污水处理厂。

废水排放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限值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空压机、压滤机、风机、循环泵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

根据“报告表”,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中的废蜡、切削废渣、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废机油、废活性炭、污水处理装置废渣,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内,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理;废氢氟酸、废硝酸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理,即产即清,不暂存;一般工业固废中的废边角料、废砂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委托相关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废包装物、废树脂、纯水制备固废、除尘灰、废滤筒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由园区物业统一清运。

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一般固体废物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