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7月1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10日-2026年7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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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沈阳市辽中区老沈头、洪城、洪威、森阳阳、宇丰、马丽、唐氏、大兴等8家建设项目 | 沈阳市辽中区茨榆坨街道 | 沈阳市辽中区森阳阳木业加工厂 | 沈阳市境科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一)沈阳市辽中区老沈头木材加工厂 沈阳市辽中区老沈头木材加工厂建设项目位于沈阳市辽中区茨榆坨街道第三社区,用地面积11923平方米,投资1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锅炉房、原料库、产品库房、危废贮存点、生产车间等用于木材加工,设置1台2.5t/h 配备低氮燃烧装置的生物质专用一体化锅炉,年产生态板12万张(约5145.6立方米)。项目供水外购,供电依托市政。(具体详见报告表) (二)沈阳市辽中区洪城木材加工厂 沈阳市辽中区洪城木材加工厂位于沈阳市辽中区茨榆坨街道第一社区,占地面积约1560平方米,投资6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锅炉房、仓库、危废贮存点、生产车间等用于木材加工,内设一台2.5t/h配备低氮燃烧装置的生物质专用一体化锅炉,年产胶合板12万张(约5145.6立方米)。项目供水外购,供电依托市政。(具体详见报告表) (三)沈阳市辽中区洪威木板厂 沈阳市辽中区洪威木板加工厂位于沈阳市辽中区茨榆坨街道第一社区,占地面积约13186平方米,投资80万元。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锅炉房、仓库、危废贮存点、生产车间等用于木材加工,内设1台2.5t/h 配备低氮燃烧装置的生物质专用一体化锅炉,年产胶合板50万张(约26791.2立方米)。项目供水外购,供电依托市政。(具体详见报告表) (四)沈阳市辽中区马丽木板厂 沈阳市辽中区马丽木板厂建设项目位于沈阳市辽中区茨榆坨街道三委,用地面积2000平方米,投资5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锅炉房、生产车间、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贮存点,设置2台2.5t/h 配备低氮燃烧装置的生物质专用一体化锅炉,年产生态板12万张(约5145.6立方米)。项目供水外购,供电依托市政。(具体详见报告表) (五)沈阳市辽中区唐氏木板厂 沈阳市辽中区唐氏木板厂沈阳市辽中区茨榆坨街道第二社区,占地面积约4466.67平方米,投资50万元。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锅炉房、库房、危废贮存点、烘干房、生产车间、一般固废暂存间、办公室,内设1台2.5t/h 配备低氮燃烧装置的生物质专用一体化锅炉,年产生态板12万张(约5145.6立方米)。项目供水外购,供电依托市政。(具体详见报告表) (六)沈阳市辽中区森阳阳木业加工厂 沈阳市辽中区森阳阳木业加工厂建设项目位于沈阳市辽中区茨榆坨街道第六社区,用地面积8115平方米,投资5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锅炉房、产品库房、原料间、办公区,设置1台2.5t/h配备低氮燃烧装置的生物质专用一体化锅炉,年产人造板20万张(约8370立方米)。项目供水外购,供电依托市政。(具体详见报告表) (七)沈阳市辽中区宇丰木材加工厂 沈阳市辽中区宇丰木材加工厂位于沈阳市辽中区茨榆坨街道第一社区,占地面积约4600平方米,投资50万元。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产品库房、原料车间、办公区等用于木材加工,设置1台2.5t/h配备低氮燃烧装置的生物质专用一体化模温机,年产人造板20万张(约12500立方米)。项目供水外购,供电依托市政。(具体详见报告表) (八)沈阳市辽中区大兴木板厂 沈阳市辽中区大兴木板厂位于沈阳市辽中区茨榆坨街道六委,占地面积约8640平方米,现投资20万元,技术改造淘汰原有1台1t/h生物质锅炉,增设一台 2.5t/h 配备低氮燃烧装置的生物质专用一体化锅炉,项目产能不变。项目供水、供电依托原有。(具体详见报告表) | / | / |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各建设项目锅炉废气经自带低氮燃烧技术+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各建设项目涉及磨边、锯切、砂光工序废气经集气装置+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调胶、施胶及热压废气无组织排放。根据“报告表”提供的检测报告,各单体项目所用脲醛树脂胶成分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占比均低于10%。锯切、砂光、磨边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施胶、冷压、热压工序产生的甲醛、非甲烷总烃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厂界颗粒物、甲醛、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总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各建设项目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堆肥处置。 3、落实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各建设项目选用选购低噪声设备,建筑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四周噪声排放均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洪威木业厂界四周噪声排放均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沈阳市辽中区老沈头木材加工厂和沈阳市辽中区洪城木材加工厂声环境敏感点处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4、落实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各项目废布袋、除尘灰、废边角料、废面粉袋、炉渣、灰渣、生物质包装袋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外售综合利用,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 废胶桶、废胶、废导热油、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含油抹布为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的危险废物贮存点内,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落实土壤、地下水防治措施 各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将旱厕、危废贮存点、热压车间、锅炉房、二生产车间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暂存间、仓库、锯切车间、一生产车间、产品库房、原料间为一般防渗区,办公室和休息室划分为简单防渗区。 6、落实沙尘防治措施 各项目在运营期做好防沙治沙工作,在运营期内,不随意压占、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在保护好现有植被基础上,在厂区范围内尽可能种植植被,达到减小风速,充分保护地表疏松土层、防止土地沙化的目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