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7月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9日-2026年7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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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沈阳鑫冶垣有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新建金属丝生产项目 |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平罗街道上蒲河村 | 沈阳鑫冶垣有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辽宁昌鑫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地址在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平罗街道上蒲河村,建设单位为沈阳鑫冶垣有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总投资1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万元,占项目总投资1.2%。劳动定员20人,全年工作280天,每天工作8小时。 项目租赁厂房建筑面积6048平方米,利用现有厂房,新建铜杆、铝杆生产铝丝、铜丝项目,购置拉丝机、退火机、绞丝机等主要生产设备,并配套建设辅助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年产铜丝12500t,铝丝7600t。 | 同意 | / | 一、项目建设主要环境影响 1.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自拉丝、退火产生少量的油雾(以非甲烷总烃计)、危险废物贮存库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等。 2.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3. 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拉丝机、退火机、风机等设备。 4.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金属丝、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拉丝液、废含油抹布、手套、废活性炭、废机械过滤网、过滤金属渣及生活垃圾等。 二、减缓项目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拉丝、退火产生少量的油雾(以非甲烷总烃计),拉丝及退火设备均自带机械过滤网,油雾经机械过滤后,企业拟在每台设备出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为外围软帘局部围闭式,尽可能避免有机废气扩散,经集气罩收集后的废气经集气管道引风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经1根17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 危废贮存库设置定期换气系统,废气经过“二级活性炭装置”(TA002)吸附处理后经1根17m高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 根据“报告表”,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 根据“报告表”,厂界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生产车间外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要求。 项目选用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活性炭,活性炭每两个月更换1次,单次更换量约为3.0118吨。本项目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总量为0.009268吨/年。 2、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根据“报告表”,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废金属丝、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为一般固废,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 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拉丝液、废含油抹布、手套、废活性炭、废机械过滤网、过滤金属渣为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