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6年7月3日拟作出年产2220吨高端磷脂精深加工及创新辅料、创新药物研发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年07月03日   来源: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7月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3日-2026年7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25375203       邮编:110041

联系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中关村创新大厦B座一楼工程建设专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十九号路21号)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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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220吨高端磷脂精深加工及创新辅料、创新药物研发中心项目

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五东路12号

沈阳天峰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辽宁省北方智环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市场需求,沈阳天峰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在现有厂区内预留地块上进行二期工程扩产建设。新建药用生产车间A区,并布置磷脂酰丝氨酸(PS生产线);新建生产车间B区,并布置天然大豆磷脂产品、天然产物磷脂复合产品和天然产物磷脂化产品生产线;新建生产车间C区,并布置天然甘油磷脂酰胆碱(GPC)产品生产线;新建质检楼,内设产品研发区以及公辅设施区;新建两个丙类库和1个甲类库,用于储存原辅料;新建一个甲类罐区,设置8个30m³的立式储罐,甲醇立式储罐2个,乙醇立式储罐3个、丙酮立式储罐3个,用于储存甲醇、乙醇和丙酮液体原料。

项目建成后年产磷脂酰丝氨酸(PS)95t、高含量磷脂酰丝氨酸(PS)50t、水溶性磷脂酰丝氨酸(PS)10t、液态磷脂酰丝氨酸(PS)10t、天然大豆磷脂80t、粉末磷脂240t、天然产物磷脂化产品100t、天然甘油磷脂酰胆碱(GPC)150t,均为外售量。

项目总投资10837.63万元,环保投资456万元,项目新增劳动定员110人,扩建后全厂劳动定员共230人,采用3班制,每班8小时,全年运营300天。厂区供水、供电均依托市政,生活供暖和生产用蒸汽由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阳亨通能源有限公司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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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生产车间(四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干燥、上料和粉碎、混合、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以颗粒物计)、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及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化验室化验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危废贮存库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

四车间A区、B区、C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先通过设备直连管线引至尾气冷阱进行深度冷凝回收,未回收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通过尾气冷阱废气排口直连的管线引至生产车间“水喷淋+除湿除雾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通过车间22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涉及磷酸醋酸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通过设备废气排口直连管线引至碱喷淋去除醋酸和磷酸后,再引至生产车间“水喷淋+除湿除雾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车间22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磷脂化产品生产线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车间22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化验室化验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经负压收集后,引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厂房18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污水处理站池体密闭,恶臭气体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经负压收集后,引至一套“生物除臭+除湿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危废贮存库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经库内收集管线收集,引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库房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屋顶(DA006)高空排放。

根据“报告表”,生产车间排放的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等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表2特别排放限值标准,甲醇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标准,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醇排放速率和厂界无组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标准;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附录 C表C.1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厂区污水处理站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和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表2特别排放限值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的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无组织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标准;化验室废气和危废贮存库废气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标准;食堂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的标准要求。

2.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工艺废水、纯水制备排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化验室废水、喷淋塔定期排污水、冷却塔定期排污水和生活污水。

根据“报告表”, 以上废水均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化学园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

根据“报告表”,废水中pH、动植物油满足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标准,其他各项污染物均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标准。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冷却塔、泵类、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

根据“报告表”,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工艺产生的大豆残渣、废氧化铝、废二氧化硅、分层盐、废包装物、除尘灰、废布袋、纯水制备废活性炭、废反渗透膜、废滤芯、废生物填料;危险废物包括栅渣、污泥、脱色过滤工序产生的废活性炭和废滤纸、废气治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废硅胶、含有固废的乙醇废液、废滤膜、废试剂及化验室废液、废试剂瓶、化学品废包装物、废机油及油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等。

项目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至危废贮存库内固定容器中,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的除尘灰回用;废二氧化硅、废布袋、纯水制备废活性炭、废反渗透膜、废滤芯、废生物填料由厂家回收,其他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生活垃圾满足《沈阳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16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