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6年7月2日拟作出沈阳方集能源有限公司年产22.1万吨M100车用甲醇燃料、醇基液体燃料及添加剂清净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年07月02日   来源: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7月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2日-2026年7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25375203       邮编:110041

联系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中关村创新大厦B座一楼 工程建设专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十九号路21号)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沈阳方集能源有限公司年产22.1万吨M100车用甲醇燃料、醇基液体燃料及添加剂清净剂项目

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细河七北街58号

沈阳方集能源有限公司

辽宁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主要从事M100车用甲醇燃料、醇基液体燃料及添加剂清净剂生产。厂区占地面积16637.94平方米,生产规模为年产10万吨M100车用甲醇燃料、10万吨醇基液体燃料、1万吨柴油清净剂、1万吨车用汽油清净剂、1千吨M100车用甲醇燃料添加剂。本次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甲类厂房、库房、罐区及装卸区、综合楼,以及相应的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

项目东南侧为中石油细河七街加油站和沈阳市洪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项目西南侧为沈阳紫东化学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西北侧为沈阳泰丰化工有限公司,项目东北侧为细河七北街,隔路为沈阳潜水泵业有限公司。

本项目总投资12593.7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450万元,本项目新增劳动定员25人,每天生产16小时,年工作350天。项目供电、供暖、供水、排水依托市政设施。

/

/

1.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产生环节主要为储罐大小呼吸、桶装原料投料、计量罐/预混釜/调配釜/中间罐生产、灌装、危废贮存等,其主要废气污染物为甲醇和非甲烷总烃。

储罐大小呼吸废气由密闭管线引出,经1#油气回收系统处理(处理规模250立方米/h,冷凝回收+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废气由20m(DA001)排气筒排放;生产线计量罐/预混釜/调配釜/中间罐废气由管线密闭引出,桶装原料投料、灌装口废气设集气罩收集,之后三股废气由2#废气处理装置处理(水喷淋+活性炭),处理后废气由20m(DA002)排气筒排放;危废贮存点废气经负压抽排后,由1套活性炭装置吸附处理,处理后废气由15m高(DA003)排气筒排放。根据报告表,有组织排放的甲醇和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

甲类厂房桶装投料口和灌装口未被收集的废气、厂区阀门法兰逸散废气,以及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处甲醇、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NH3、H2S厂界处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限值要求;厂区内甲类厂房下风向附近的VOCs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中特别排放限制。

2.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水喷淋吸收塔排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等。水喷淋吸收塔排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经厂区内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处理规模为2立方米/d),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园区市政污水管网。项目厂区总排口处废水中COD、BOD5、氨氮、总磷、SS、石油类、甲醇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限值,PH、动植物油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的三级标准要求。

3.噪声

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泵、空压机组等,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再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项目四周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包括:计量罐/预混釜/调配釜/中间罐废物、废气处理措施的废活性炭、废弃检测样品、隔油沉渣、废机油、生活垃圾。

本项目生活垃圾收集于垃圾桶,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本项目危险废物中的废弃检测样品、隔油沉渣、废机油,经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内危废贮存点(1座,10平方米),并定期交由危废处置单位;计量罐/预混釜/调配釜/中间罐废物即清即运,不在厂区贮存,直接交由危废处置单位处理;废气处理措施产生的废活性炭,由厂家直接更换后,由危废单位清运处置,不在厂内贮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