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6月2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26日-2026年7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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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沈阳炜坤环保科技一般工业固废及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 | 沈阳市法库县十间房乡十间房村 | 沈阳炜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蓝凌(辽宁)生态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 | \ | 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沈阳市法库县十间房乡十间房村,拟租赁辽宁天石矿业有限公司厂房,新建1条利用建筑垃圾(废弃混凝土、废砖瓦)生产市政道路、管网垫料的生产线,产量每年30万吨;1条利用尾矿石生产建筑用砂的生产线,产量每年10万吨;及其配套辅助、公用、环保工程。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7.7万元。 |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项目输送过程产生的粉尘、车间堆存及装卸扬尘应采取洒水抑尘,雾炮降尘等措施,厂界处颗粒物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标准要求。 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所使用(包括协议和租用)的柴油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要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的油品及尿素,并符合国家相应排放阶段标准以及《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的通告》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进行环保编码登记并悬挂环保号牌或机身明显处喷涂环保号码。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产生的洗砂废水应经1#沉淀池“均质+絮凝+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应经2#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装置、安装消声器、配备风机房等措施,再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处噪声值均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应收集后装于相应的专用容器内,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的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布袋除尘灰、落地灰、除尘器废布袋和沉淀池底泥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经相应容器收集后,暂存于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建设单位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严防高库容长期贮存。 (五)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将危废贮存点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将防渗化粪池、蓄水池、1#沉淀池、2#沉淀池、堆泥池、一般固废暂存区等所在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六)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单位应严格落实防沙治沙措施,合理设置运输线路,减少对建设区域外的占用,避免对现有植被的破坏。禁止雨季施工,避免雨水直接冲刷裸露地面而造成水土流失。 (七)项目建成运行后,应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开展自行监测,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如发生环境信访问题,应立即整改并尽快解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