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辽中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6年6月22日拟作出沈阳市辽中区永生木材制板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年06月22日   来源:辽中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6月2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22日-2026年6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24-27883033  27884416  邮编:110200

联系地址:沈阳市辽中区蒲东街道蒲水路28号辽中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建设项目专区)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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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关东纸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沈阳市辽中区近海经济区环保产业基地A区黄海路16号

沈阳关东纸业有限公司

辽宁省北方智环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拟租赁沈阳博钰源创新科技有限公司的部分厂房,新增生产设备,厂区总占地面积33336平方米,投资500万元,计划建设瓦楞纸板及纸箱生产线,并配套建设相应的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年生产瓦楞纸板3750万平方米,其中3225万平方米用于生产纸箱,年产纸箱12600万个,剩余约525万平方米瓦楞纸板对外销售。项目用水外购,供电依托当地电网,供暖采用电供暖。(具体详见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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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印刷废气、粘箱废气分别经密闭集气罩收集,由集气管道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1-2019)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废纸打包废气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1-2019)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标准要求。

2、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制胶设备清洗水通过管道回用于胶罐内用于制胶环节,印刷机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使用,部分废水作为危废定期排放,回用水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洗涤用水标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园区废水管道进入沈阳环保产业示范基地A园应急综合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生活污水排放口各指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排放限值。沈阳环保产业示范基地A园应急综合污水处理站改造完成后,本项目方可生产。

3、落实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选用选购低噪声设备,建筑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四周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落实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废塑料包装物、废布袋、布袋除尘灰、废边角料、不合格品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外售综合利用,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

片碱、油墨桶等废包装、废活性炭、沉淀污泥、废滤材、清洗废水、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为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的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4、落实土壤、地下水防治措施

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将化学品暂存区、危废贮存点、污水处理装置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车间等其他区域为一般防渗区。

5、落实沙尘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过程中强化绿化建设,利用闲置空地进行绿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