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6月1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16日-2026年6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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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沈阳市农祥牧业科技有限公司锅炉建设项目 | 沈阳市辽中区养士堡镇 | 沈阳市农祥牧业科技有限公司 | 辽宁环一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沈阳市农祥牧业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沈阳市辽中区养士堡镇四合村,占地面积9182平方米,年生产饲料5270吨,其中3600t/a配合饲料(颗粒饲料)和1670t/a浓缩饲料(粉状饲料)。现投资40万元,拆除淘汰的2t/h生物质锅炉,改为新建一台3t/h配备低氮燃烧装置生物质专用一体化锅炉为年产供热,饲料生产产能不变。项目供水、供电、供暖均依托原有项目。(具体详见报告表) | / | / |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选用配备低氮燃烧装置生物质专用一体化锅炉,锅炉烟气经自带“低氮燃烧技术+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通过1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2、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锅炉排水和软化水系统排水用于炉渣湿式作业和地面洒水抑尘不外排。 3、落实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基础及建筑隔声等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四周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4、落实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生物质灰渣清理后装袋、封口和锅炉除尘系统除尘灰暂存于锅炉房内原有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布袋和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 项目检修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机油交由有资质单位即产即清,不在厂内贮存。 4、落实土壤、地下水防治措施 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将一般固废暂存间、锅炉房为一般防渗区。 5、落实沙尘防治措施 项目在运营期内,不随意压占、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在保护好现有植被基础上,在厂区范围内尽可能种植植被,达到减小风速,充分保护地表疏松土层、防止土地沙化的目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