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辽中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6年6月15日拟作出沈阳市辽中区晟元板材厂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年06月15日   来源:辽中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6月1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15日-2026年6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24-27883033  27884416  邮编:110200

联系地址:沈阳市辽中区蒲东街道蒲水路28号辽中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建设项目专区)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沈阳市辽中区晟元板材厂建设项目(重新报批

沈阳市辽中区茨榆坨街道

沈阳市辽中区晟元板材厂

辽宁宇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沈阳市辽中区晟元板材厂位于沈阳市辽中区茨榆坨街道,占地面积3519.49平方米,原批复建设内容包括:1座生产车间、原料堆场、成品堆场、配套环保设施及办公室等。项目以颗粒板芯、PET膜、PUR胶等为主要原辅材料,通过吹扫、涂胶、覆膜生产工序,年产PET饰面板18000张。现投资30万元,将原审批1条PET饰面板生产线改为3条全屋定制家具生产线,主要设置生产区、原料暂存区、成品暂存区,内设大锯、开料机、封边机、钻孔机、铰链机、折弯机、铣床等设备,占地面积不变,产能变更为年产全屋定制家具8.57万平方米。项目供水为外购矿泉水、供电为市政供电、供暖采用电取暖。(具体详见报告表)

/

/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裁切工序(开料机)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装置收集+布袋除尘收集处理,布袋除尘器逸散的颗粒物车间无组织排放,打孔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根据“报告表”提供的PUR 胶检验报告及MSDS,项目使用的PUR胶的VOCs含量(质量比)均低于10%,封边工序产生的 VOCs 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污染物二级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 VOCs 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2、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3、落实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布局、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四周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4、落实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废边角料、废布袋、废PUR桶、废铝屑、废包装薄膜、布袋收集颗粒物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

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油抹布及手套为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的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4、落实土壤、地下水防治措施

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将危废贮存点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封闭生产车间为一般防渗区,厂区剩余部分为简单防渗区。

5、落实沙尘防治措施

项目在运营期内,不随意压占、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在保护好现有植被基础上,在厂区范围内尽可能种植植被,达到减小风速,充分保护地表疏松土层、防止土地沙化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