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辽中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6年6月15日拟作出辽宁鑫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年06月15日   来源:辽中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6月1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15日-2026年6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24-27883033  27884416  邮编:110200

联系地址:沈阳市辽中区蒲东街道蒲水路28号辽中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建设项目专区)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辽宁鑫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沈阳市辽中区养士堡镇腰屯村

辽宁鑫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沈阳晨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一)既有项目概况:

辽宁鑫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租用位于沈阳市辽中区养士堡乡腰屯村的闲置工厂建设贮存设施,对辽中区的4S 店、汽车修理厂等在机动车维修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进行统一收集和暂时贮存,收集达到一定量(15吨)后,交由辽宁臻德化工集团辽东湾有限公司进行处置。

(二)本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现投资50万元,利用厂区内现有2座仓库进行改造,保留原建筑主体结构,通过地面及沟槽防渗、重新浇筑地坪、建设环保设施、购置危险废物储存设备等,将其使用功能变更为危险废物贮存库。同时,在厂区新建1座危险废物贮存库。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设施包括:现有废矿物油储罐区1个(最大储存能力91.2 吨)及新增危险废物贮存库共3个,总建筑面积约534平方米。项目用水外购,供电依托市政,办公室电取暖。(具体详见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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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各类固体危险废物采用防泄漏专用危险废物包装袋盛装,2#和3#危险废物贮存仓库密闭负压,废气经抽风机引入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房外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 中表A.1厂区内 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落实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选用采取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厂界东、西、北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南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3、落实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废活性炭、废含油抹布和手套为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员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并运送至垃圾中转站。

4、落实土壤、地下水防治措施

项目采取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渗措施,将1#、2#、3#危险废物贮存库划分为重点防渗区。

5、落实沙尘防治措施

项目在运营期内,不随意压占、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在保护好现有植被基础上,在厂区范围内尽可能种植植被,达到减小风速,充分保护地表疏松土层、防止土地沙化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