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6月1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12日-2026年6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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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中新能化阜新公司管道输送工程国家管网联通上载项目 | 新民市 | 辽宁大唐国际阜新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 上海建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已获得市发改委出具的 项目核准批复、市自然资源局出具了的项目选址及临时用地意见 | 建设单位组织开展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报告书”包含了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内容。 | 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新民市,将已建阜新煤制气沈阳分输站改扩建为压气站,以此为起点建设1条全长约16公里、设计压力11兆帕的天然气输送管线(终点为中俄东线沈阳联络压气站围墙外2米)及配套辅助工程,实现大唐集团与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互联互通,建成后设计输气规模为40×108立方米/年。 |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要求,施工期扬尘应满足《辽宁省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限值要求。 施工期所使用(包括协议和租用)的柴油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应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的油品及尿素,并符合国家相应排放阶段标准以及《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的通告》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进行环保编码登记并悬挂环保号牌或机身明显处喷涂环保号码。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试压废水应经沉淀后回用于绿化,生活污水依托既有化粪池;运营期生活污水与隔油后的食堂废水应排放至既有化粪池,定期清掏。运营期应加强铺设管线检修,防止管道腐蚀对地下水造成环境影响,同时应按相关要求做好地下水分区防渗。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施工、合理布置施工场地、优化运输路线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运营期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料、建筑垃圾、工程弃土等应送至具备资质的指定场所处置。运营期废润滑油、废蓄电池等应暂存于按要求建设的危废贮存点内并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清管废物、分离器检修废物等应排入新建防渗排污池,沉淀废渣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废弃滤芯应由厂家定期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应严格控制施工占地范围,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地貌原状,管道施工过程应对管沟区土壤分层剥离、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辽宁省基本农田保护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待临时占用施工结束后开展基本农田土地复垦工作,恢复原种植条件。项目应严格落实防沙治沙措施,合理设置运输线路,减少对建设区域外的占用,避免对现有植被的破坏。禁止雨季施工,避免雨水直接冲刷裸露地面而造成水土流失。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应做好应急物资储备,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和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等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七)项目应落实《报告书》制定的环境监测计划,确保环境质量达标。如发生环境信访问题,应立即整改并尽快解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