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大东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6年6月9日拟作出航空动力产业园数字化改造示范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年06月09日   来源:大东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6月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9日-2026年6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88219887  传真:88219887   

联系地址:沈阳市大东区观泉路102-6号大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无差别综合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航空动力产业园数字化改造示范项目建设项目

沈阳市大东区东塔街6号

中国航发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

沈阳万益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沈阳市大东区东塔街6号利用厂区内现有厂房进行建设,新增CIVA软件、数控立式加工中心、自动喷粉设备、智能仓储系统等工艺设备22台/套,改造自动化涂装生产线1条。涉及各分厂包括盘轴加工厂、叶片加工厂、导管喷嘴加工厂、精密锻造厂、精密铸造厂、热表处理厂、发动机大修厂、国际业务分公司。本项目所涉及设备仅为工艺精进改造和自动化、数字化改造,不新增产能。

项目总投资为7268.3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47.15万元,环保投资占比为0.65%。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现有员工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年工作共2400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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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热表处理厂自动喷涂生产线设有密闭喷漆间和烘干间,均采用上进风下排风的废气收集方式,房间整体呈负压状态,收集的有机废气由新建三级过滤系统+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新建的一根15m高排气筒(DA220-5)排放。

DA220-5排气筒废气污染物苯系物、TVOC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表1、表2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单晶炉微量颗粒物、各点胶、涂胶工序涂覆VOCs因产污量小、工位零散难以配套集中收集设施,采取无组织管控。

本项目无组织颗粒物最大落地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苯系物厂区内车间外1m处浓度及厂界最大落地浓度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表3标准要求。

2.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除自动化涂装生产线废气治理设施的风机外,各产噪设备均布置在厂房内。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噪声经距离衰减作用,厂界四周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废润滑油,废金属屑,废乳化液,废胶块,废胶包装物,废漆料,废漆料包装物,废活性炭,废漆雾过滤纤维,由专用容器储存,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要求建设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4.地下水及土壤

项目将220厂房自动喷涂线划分为重点防渗区,521#厂房、9#厂房、501#厂房划分为一般防渗区,5#厂房、149#厂房为简单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