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6月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4日-2026年6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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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沈阳市辽中区维佳思木制品加工厂建设项目 | 沈阳市辽中区沈阳环保产业示范基地A园黄海路6B-25号 | 沈阳市辽中区维佳思木制品加工厂 | 沈阳鑫恒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沈阳市辽中区维佳思木制品加工厂建设项目位于沈阳市辽中区沈阳环保产业示范基地A园黄海路6B-25号,投资100万元,租用园区内的标准生产厂房,占地面积2489.1平方米,购置生产设备,建设实木家具生产线,建成后年产实木家具500套。项目生活用水为自来水,供电由当地电网引入。(具体详见报告表) | / | / |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喷漆房生产时密闭,采取负压收集,废气经负压收集后,经管道进入干式过滤棉装置处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喷漆废气中颗粒物(漆雾)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有组织标准,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标准。木工车间生产时密闭,推台锯、立铣机、吊铣机、砂光机等设备产生的粉尘,经设备排口上方的集气管线收集后,引至中央集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粉尘经打磨机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根据“报告表”提供的水性白乳胶检验报告,项目使用的水性白乳胶VOCs 含量(质量比)均低于10%,经过封闭厂房阻隔后,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标准,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表3中厂界标准和车间外标准。 2、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处理,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沈阳环保产业示范基地A园应急污水处理站处理。pH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其他污染物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浓度限值。 3、落实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布局、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四周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落实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废边角料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除尘灰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交由厂家回收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 废白乳胶桶、废水性漆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漆渣、清洗废液、废机油、废油桶、废抹布和手套、废稀释剂桶、打磨除尘灰和废布袋为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的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员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并运送至垃圾中转站。 4、落实土壤、地下水防治措施 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将危废贮存点、喷漆房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厂房、化粪池、一般固废暂存区为一般防渗区,办公区为简单防渗区。 5、落实沙尘防治措施 项目在运营期内,不随意压占、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在保护好现有植被基础上,在厂区范围内尽可能种植植被,达到减小风速,充分保护地表疏松土层、防止土地沙化的目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