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5月2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27日-2026年6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24-83963683 83962627
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0号沈阳市行政审批局D4-13综合受理窗口(1100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辽宁电力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X射线机移动式探伤建设项目 | 沈阳市和平区族兴路21号 | 辽宁电力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辽宁茵赛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 | \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沈阳市和平区族兴路21号,项目拟购置并使用1台X射线机,(型号XRS3,最大管电压270kV,最大管电流0.25mA),作为移动无损探伤设备,对110kV~220kV输电线路端头杆塔耐张线夹进行无损检测,照射方向为定向。将现有1号库房改建为X射线机及辅助用品暂存库,存储探伤机、铅板、无人机、电离辐射警示标志、警示牌、警戒线(绳)、警示灯等防护用品。项目总投资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万元。 | (一)健全电离辐射防护制度,建立定期巡检制度、各相关岗位工作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建设单位在开展探伤作业时,应对辐射工作场所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辐射监测,辐射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辐射环境监测仪、个人剂量报警仪、个人剂量计及防护用品。加强对上述设备和防护装置的检修、维护,确保工作现场的辐射安全。 (二)加强辐射工作人员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 (三)移动式探伤作业时以X射线机为中心设置控制区和监督区,辐射工作人员应在控制区边界外操作,现场巡视警戒人员在监督区边界进行巡视警戒,确保无关人员不会进入控制区和监督区。 (四)探伤设备应安装紧急停机按钮,设置急停程序,使人员处在任何位置时均不需要穿过主射线束就能使用,按钮应带有标签标明使用方法,确保出现紧急事故时,能立即停止照射。 (五)项目探伤装置无探伤任务时,X射线探伤机应存放于仓库内,严禁使用、调试X射线机,暂存库需专人管理,使用情况实行跟踪管理,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防止造成人员误照射。一旦发生辐射事故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方案,采取应急措施,并在两小时内填写初始报告,向当地生态环境、应急、公安等主管部门报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