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6年5月29日拟作出三一重型装备有限公司伸缩移动喷漆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年05月29日   来源: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5月2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29日-2026年6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25375203       邮编:110041

联系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中关村创新大厦B座一楼 工程建设专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十九号路21号)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三一重型装备有限公司伸缩移动喷漆房项目

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25号

三一重型装备有限公司

辽宁瑞恺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本项目拟在现有2号厂房内建设2间伸缩式整体补漆室及配套环保设施,对厂区内组装产品矿车表面破损部位(磕、碰、有损伤部分)进行补漆。

项目总投资150万元,环保投资89万元,本次扩建后新增员工10人,年工作336天,每天2班,每班8小时,年最大工作时间5376h。供水、供电均依托市政,项目冬季不供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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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漆雾废气颗粒物、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包含苯系物)、危废贮存库有机废气。

本项目喷漆过程中主要包括调漆、喷漆及晾干工序,上述工序均在喷漆车间内进行,产生的污染物(颗粒物、苯系物和非甲烷总烃)经密闭负压收集后通过“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26)有组织排放,未收集部分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危废贮存库有机废气经微负压收集(收集效率95%)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16)有组织排放。

根据“报告表”, 项目喷漆过程中产生的漆雾(以颗粒物计)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喷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表1中“涉及工业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及厂界外无组织有机废气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表3限值。

2.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根据“报告表”,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沈阳西部污水处理中心集中处理。废水排放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隔膜泵、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无室外声源。

根据“报告表”,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项目东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南、西、北侧厂界噪声满足4类标准要求,声环境保护目标辽宁交通轨道职业学院(西区)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喷漆过程中产生的废过滤材料(含漆渣)、废活性炭、漆渣、废漆桶、废机油、废机油包装桶、沾染油漆的废手套、油抹布、废催化剂等,集中收集后暂存于现有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生活垃圾满足《辽宁省沈阳市城市垃圾管理规定》(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