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5月27日拟作出的沈阳天润热电管理有限公司2×12MW+1×50MW背压机组新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年05月27日   来源:行政审批处(环境影响评价处)

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52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5月27日-20266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83963683  83962627

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0号沈阳市行政审批局D4-13综合受理窗口1100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沈阳天润热电管理有限公司2×12MW+1×50MW背压机组新建工程项目

苏家屯区雪莲街142-1号142号

沈阳天润热电管理有限公司

辽宁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已获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沈阳天润热电管理有限公司2×12MW+1×50MW背压机组新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辽发改能源﹝2026﹞98号)

建设单位组织开展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报告书”包含了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内容。

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沈阳天润热电管理有限公司天润热电厂区(苏家屯区雪莲街142-1号)及沈阳天润热力供暖有限公司会展中心热源厂区(苏家屯区雪莲街142号)。

项目在天润热电厂区新建1台300t/h蒸汽锅炉及1套50MW背压机组,配套建设厂内输煤、烟气脱硫脱硝除尘及烟囱、灰渣处理、化学水处理、循环水冷却系统、灰渣暂存、废水处理、危废暂存库等设施,铁路运输、储煤、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等设施依托会展中心热源厂区既有项目;拆除会展中心热源厂区1#锅炉房内1台130t/h蒸汽锅炉和2#锅炉房内1台90MW热水锅炉,依托2#锅炉房新建2台130t/h蒸汽锅炉、2套12MW背压机组及烟气脱硫脱硝除尘等设施,铁路运输、

输煤、储煤、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灰渣暂存、脱硫废水处理、烟囱等设施依托会展中心热源厂区既有项目。项目实施后,年发电量可达26817.6万kWh,年供电量21824.16万kWh,年供热量可达330万GJ。项目总投资7313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173万元;生活用水依托市政,生产用水采用中水(辽宁)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中水,供电依托厂内发电机组;项目仅采暖季运行,年运行3624小时。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新建锅炉烟气均应采用SNCR-SCR联合脱硝(脱硝剂为尿素)+布袋除尘器+石灰石湿法脱硫”处理,会展中心热源厂区锅炉烟气经处理后通过既有1158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天润热电厂区锅炉烟气经处理后通过新建1100米高烟囱(DA002)排放。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等污染物浓度均应满足《辽宁省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T3134-2019);氨逃逸质量浓度应满足《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562-2010)工艺设计要求。新建锅炉烟气应按要求落实在线监测措施,并与生态部门联网(含氨逃逸在线监测设备)。

煤棚及卸煤车间应封闭并设喷淋装置,煤炭储存、卸料、转运、破碎,以及灰渣暂存、转运等易产尘环节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规定要求,避免产生扬尘污染;转运站废气应收集至各自布袋除尘器处理,其中2#4#转运站分别通过225米高排气筒(DA003DA015)排放;破碎粉尘应经各自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2#破碎间15米高排气筒(DA004)、3#破碎间新建40米高排气筒(DA016)排放;煤仓间粉尘应经各自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10根排气筒排放(会展中心热源厂区新建645米高排气筒DA005-DA010,天润热电厂区新建435米高排气筒DA017-DA020);石灰石粉仓粉尘应经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20米高排气筒排放(DA014);灰仓粉尘应经各自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428米高排气筒排放(DA011-DA013DA021);渣仓粉尘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天润热电厂区新建128米高排气筒DA022);危险废物贮存库产生废气应经二级活性炭(碘值≥800毫克/克)处理后通过115米高排气筒(DA023)排放;事故灰库产生废气应经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20米高排气筒(DA024)排放。

转运站、破碎间、煤仓间、灰仓等产生的颗粒物及危废物贮存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本项目与会展中心热源厂厂区整体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要求;非甲烷总烃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A.1要求;氨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要求。

项目应合理选择运输工具及运输路线,煤炭等大宗物料采用铁路运输方式,厂区内及短途接驳应优先采用新能源或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绿色低碳运输方式。施工期及运营期所使用(包括协议和租用)的柴油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应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的油品及尿素,并符合国家相应排放阶段标准以及《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的通告》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进行环保编码登记并悬挂环保号牌或机身明显处喷涂环保号码。同时,应加强节能降碳管理,严格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按规定编制并上报温室气体年度排放报告。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产生的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化学水处理出水、冷却塔排水应依托会展中心热源厂区既有工业污水处理站处理(采用“曝气+pH调整+絮凝沉淀+澄清”工艺,处理规模50/时),煤泥(尘)废水应依托会展中心热源厂区既有煤水处理装置(采用“沉淀+纤维球过滤器”工艺,处理规模30/时)以及天润热电厂区新建煤水处理装置(采用“沉淀+纤维球过滤器”工艺,处理规模10/时)处理,以上废水经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标准后回用于煤棚喷洒抑尘;脱硫废水应分别依托会展中心热源厂区既有及天润热电厂区新建脱硫废水处理系统(采用“中和+沉淀+絮凝”工艺,处理规模30/时)处理满足《火电厂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废水水质控制指标》(DL/T997-2020)标准后回用于灰渣喷淋加湿。

生活污水应依托会展中心热源厂区化粪池处理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标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苏家屯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应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安装隔声罩等措施,再经过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南、西、北侧厂界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东侧厂界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要求。万科华宇四季都会、平房住宅1声环境均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废催化剂、废润滑油(桶)、废化学试剂、废铅蓄电池和废活性炭、废变压器油、油泥等属危险废物,其中废催化剂即产即清,不在厂内暂存;废变压器油应收集至事故油池内,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其余危废应经相应容器收集后,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要求建设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脱硫废水污泥、锅炉除尘废布袋应进行危险特性鉴别后确定处置方式(鉴别前按危废管理)。

灰渣、脱硫石膏、废过滤介质、废铁屑、煤泥、工业污水处理站污泥和低矮源废布袋等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其中废过滤介质、低矮源废布袋应由厂家回收;煤泥应经干化后掺煤入炉焚烧;废铁屑收集后外售;工业污水处理站污泥外运综合利用;灰渣及脱硫石膏应外运综合利用,特殊情况无法外运时应及时送至事故库贮存,严禁在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的场地暂存或中转。

建设单位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严防高库容长期贮存。

项目应将化学水处理间,化粪池、煤泥(尘)处理池,脱硫废水处理池,危险废物贮存库,事故浆液箱、事故油池等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将全封闭储煤库、锅炉房、渣仓、灰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等所在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并应按照相关标准采取防渗措施。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应做好应急物资储备,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和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等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六)项目建成运行后,应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开展自行监测,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鉴于本项目与沈阳天润热力供暖有限公司会展中心热源厂部分厂房、公辅及生产设施存在交叉共用,建设单位应与沈阳天润热力供暖有限公司按双方协议内容明确环境问题责任。如发生环境信访问题,应立即整改并尽快解决。

(七)本项目应按照《沈阳市“十四五”城市热电发展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并结合周边及外围大型热电热源布局建设进度,适时开展购热并转为备用热源或重新选址迁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