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5月22日拟作出的沈阳采油厂2026-2030年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年05月22日   来源: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52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522日-20265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83963683  83962627

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0号沈阳市行政审批局D4-13综合受理窗口1100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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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采油厂2026-2030年产能建设项目

沈阳市新民市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油田分公司

辽宁中盛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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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组织开展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报告书”包含了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内容。

项目为改扩建项目,位于新民市沈阳采油厂大民屯、法哈牛和静安堡-边台油田,拟于2026-2030年内部署792口井(其中643口油井、149口注水井),共分布于334座井场内(其中新建井场239座,依托老井场13座,扩建老井场82座),部署产能82.69万吨/年,配套建设15台11.2t/h活动注汽锅炉,建设约178.6km集输管线、6.5km井场道路,并对现有因腐蚀等原因导致存在泄漏风险的管线进行更新。油田边缘区域井场规划先期建设油罐,待采出液产量稳定后,配套建设管线。

项目总投资39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61万元。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施工现场应采取物料覆盖、洒水抑尘等措施,运输车辆应加盖篷布。运营期活动注汽锅炉应使用清洁能源自产伴生气为燃料,配备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应经各自8米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要求。井场内油气应采取密闭输送、井口安装密封垫、减少周转频次、定期检查维护设备等措施减少油气泄漏,井场场界非甲烷总烃应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要求。闭井期施工现场采取覆盖物料、洒水抑尘等措施。

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所使用(包括协议和租用)的柴油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要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的油品及尿素,并符合国家相应排放阶段标准以及《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的通告》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进行环保编码登记并悬挂环保号牌或机身明显处喷涂环保号码。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产生的钻井废水、洗井废水及管道试压废水应经罐车拉运至联合站进行处理后回注油层,更换管线产生的清洗油水应经罐车拉运至联合站进行油水分离,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周围村庄设施。运营期修井废水、洗井废水、采油废水、初期雨水依托联合站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要求后回注地下油层,不外排。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临敏感点一侧加装隔声屏,合理布置运输车辆行驶路线等措施,降低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井场应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井场平面布置等措施,各井场昼夜间噪声值均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岩屑、钻井泥浆运至现有泥浆处理站处理不落地,泥饼用来填整井场,施工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运营期落地原油、含油污泥(含洗布车间油泥)、废机油等属于危险废物,其中落地原油、含油污泥(含洗布车间油泥)应收集到油污收集装置中,与废机油一并送至现有油泥暂存处暂存,经沈二联老化油回收处理站减量化处理。其他危险废物应分类收集后装于相应的专用容器内,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要求建设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注水井口作业区应进行重点防渗;在投入使用前采取试压密闭性;铺设的无缝钢管按照相关标准进行防腐和保温,定期检漏。

运营期对管道易腐蚀部位定期更换部件或进行维护,定期检漏;采用套管解决油层串槽污染;建立环境监控体系,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跟踪监测。

项目应将井场的采油井口、储油罐等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污染防渗区,将其他区域划分为一般污染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六)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将表层土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原有土地使用功能。闭井期应拆除井场设备,对报废井、套损井、服役期满井采取彻底的封井措施,并对井场等占用的土地进行复垦,及时恢复原有土地使用功能。

项目应严格落实防沙治沙措施,合理设置运输线路,减少对建设区域外的占用,避免对现有植被的破坏。禁止雨季施工,避免雨水直接冲刷裸露地面而造成水土流失。

(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你单位应做好应急物资储备,按照相关规定修订和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等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八)项目建成运行后,应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开展自行监测,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如发生环境信访问题,应立即整改并尽快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