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沈北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6年5月11日拟作出沈阳华孚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年05月11日   来源:沈北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51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511日-2026515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88085618    传真:024-88085618      邮编110164

联系地址: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综合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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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华孚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路83-33号

沈阳华孚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辽宁中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建设生产车间、修边车间、办公室及配套设施等,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0.9吨橡胶管,年产5.4吨密封件,年产1.35吨塑料件。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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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塑形废气、模压硫化废气、橡胶管挤出定型废气、塑料件注塑成型废气、硫化废气通过集气罩+外围软帘局部围闭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8m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根据“报告表”,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模具填胶废气和集气罩未收集废气均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根据“报告表”,企业厂界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企业厂界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限值要求。

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指标为0.02017吨/年。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园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汇入虎石台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根据“报告表”,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等污染物排放均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2 新建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要求。

本项目COD、TP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0.013吨/年、0.00013吨/年。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通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根据“报告表”,厂界四周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废模具、废边角料、废包装、不合格产品,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废模具由厂家回收处理,其他一般工业固废外运综合利用。

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机油包装桶、废液压油包装桶、废高温脂包装桶、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