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沈北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6年5月6日拟作出鑫黎东金属新材料研发生产基地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年05月06日   来源:沈北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5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56日-2026511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88085618    传真:024-88085618      邮编110164

联系地址: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综合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鑫黎东金属新材料研发生产基地项目(重大变动)

沈北新区蒲南路南月亮湖街东-1地块

辽宁省鑫黎东金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沈阳东环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占地面积为39468平方米,建筑面积约32659平方米。计划年产15万件保险杆和20万件车身板,因经济效益等因素,此次在原计划生产线的基础上增加预处理、烘干工序,新增一条喷粉生产线,并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等设施,将产品调整为年产30万平方米铝单板,5万平方米钢板。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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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下料废气中的颗粒物经下吸式集气罩收集后,由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预处理废气污染物主要为硫酸雾和氟化物,经槽边侧吸抽风收集后,通过碱液喷淋塔中和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危废贮存库废气(非甲烷总烃)与调漆喷漆流平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苯系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水帘+气旋+过滤袋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粉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旋风除尘器+滤芯除尘器”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固化炉燃烧废气与烘干炉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经低氮燃烧与固化废气(非甲烷总烃),共同通过“气旋+过滤袋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污水处理站采取全封闭和埋地等措施,并同时定期喷洒除臭剂。

根据“报告表”,有组织排放调漆喷漆流平、固化废气中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TVOC、非甲烷总烃(含危废贮存库废气)和苯系物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标准要求;固化炉和烘干炉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要求;预处理废气中的硫酸雾和氟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

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硫酸雾、氟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苯系物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中表3限值要求;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等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要求。

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总量为0.615吨/年、氮氧化物总量为0.308吨/年。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处理工艺为“调节池+混凝反应池+斜管沉淀池+板框压滤”),与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虎石台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根据“报告表”,CODCr、BOD5、NH3-N、SS、硫酸盐等污染物排放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标准,pH、氟化物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标准,总磷和硫酸盐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标准限值。

本项目CODCr、总磷排放量分别为0.354t/a、0.00354t/a。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等措施,根据“报告表”,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钝化槽槽渣、废槽液、废油性漆桶、废稀释剂桶、漆渣、污水处理站污泥、水帘柜沉渣、废过滤袋、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喷枪清洗废液、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含油抹布和手套等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产生的废边角料、废焊丝(料)、残渣、废水性漆桶、废粉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