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4月1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16日-2026年4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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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沈阳一东铜业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 辽宁省沈阳市法库经济开发区 | 沈阳一东铜业有限公司 | 致诚华远(辽宁)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为改扩建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经济开发区,利用现有厂房建设,新增清洗、熔化工序,年产铜带2000吨。项目不新增用地。 项目总投资220万元,环保投资10.3万元。 | 同意 | / |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封闭厂房,熔化工序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连轧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食堂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根据“报告表”,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污染物二级标准限值;厂区内颗粒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3无组织排放最高允许浓度;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小型标准要求。 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所使用(包括协议和租用)的柴油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要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的油品及尿素。柴油运输车辆要达到国三以上排放阶段标准,并符合《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的通告》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要达到国二及以上排放阶段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均应进行环保编码登记并悬挂环保号牌或在机身明显处喷涂环保号码。将移动源纳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内容。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排至法库县团山子污水处理厂。根据“报告表”,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排入污水处理厂标准,pH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根据“报告表”,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铜屑、收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在厂区暂存;废边角料收集后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回用于生产;废布袋定期由厂家更换带走处置,不在厂区暂存;废乳化液存放于危险废物贮存池内,废清洗滤网及滤渣、废机油及其包装桶,分别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清洗液每年排放一次,不在厂区暂存,排空时直接由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置。根据“报告表”,一般固体废弃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地下水 项目将危废贮存点、危废贮存池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将生产车间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其他区域采取简单防渗,进行一般地面硬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