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4月1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15日-2026年4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24-83963683 83962627
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0号沈阳市行政审批局D4-13综合受理窗口(1100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沈阳三花新能源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X射线CT装置和X射线数字成像装置应用项目 | 沈阳市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浑河二十街15-10号J栋 | 沈阳三花新能源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 辽宁胜嘉霏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 \ |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浑河二十街15-10号,拟建设1台X射线CT装置和1台X射线数字成像装置,其中X射线CT装置型号为UNCT150,最大管电压为150kV,最大管电流为0.4mA;X射线数字成像装置型号为UND160,最大管电压为160kV,最大管电流为3mA;2台X射线装置均为自带铅屏蔽体的实时成像装置,不产生放射性废水及危险废物。 项目总投资48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 | (一)健全电离辐射防护制度,建立定期巡检制度、各相关岗位工作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固定式场所辐射探测报警装置、辐射环境监测仪、个人剂量报警仪、个人剂量计及防护用品。加强对上述设备和防护装置的检修、维护,确保工作现场的辐射安全。 (二)加强辐射工作人员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探伤工作人员进入探伤室时,除佩戴常规个人剂量计外,还应携带个人剂量报警仪和便携式X-γ剂量率仪。 (三)屏蔽体厚度和材质应满足《报告表》规定的内容。设置机械通风,排风管道外口避免朝向人员活动密集区,每小时有效通风换气次数不小于3次。 (四)应设置操作位与探伤机联锁装置。操作位和探伤机应同时设有显示“预备”和“照射”状态的指示灯和声音提示装置,并进行联锁,“预备”信号和“照射”信号应有明显区别,在醒目位置处应有对“照射”和“预备”信号意义的说明。探伤机外表面应有符合GB18871要求的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五)应安装足够的紧急停机按钮,使人员处在任何位置时均不需要穿过主射线束就能使用,按钮应带有标签标明使用方法,确保出现紧急事故时,能立即停止照射。 (六)合理划分控制区和监督区,做好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