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大东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6年4月14日拟作出沈阳兰鹰彩钢装配式生产制造基地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年04月14日   来源:大东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4月1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14日-2026年4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88219887  传真:88219887   

联系地址:沈阳市大东区观泉路102-6号大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无差别综合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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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兰鹰彩钢装配式生产制造基地一期项目

沈阳市大东区沈北路116号

沈阳兰鹰彩钢有限公司

沈阳灵犀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沈北路116号,为新建项目。项目占地面积为33618㎡,建筑面积为12795.71㎡,主要包括生产车间、库房及综合楼等,项目运营期主要建设内容为采用切割机、抛丸机、喷漆房及烘干室进行钢结构件的生产,产品产量为3000t/a。

项目总投资为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6万元,环保投资占比为2.8%。

项目新增劳动定员30人,工作300天,一班制,每班10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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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切割和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调漆、喷枪清洗、喷漆、烘干及危废贮存库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苯系物及颗粒物,烘干室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食堂产生的食堂油烟。

切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侧吸式集气罩(3个)进行收集,收集后经1台移动式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最终无组织排放;

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侧吸式集气罩(4个)进行收集,收集后经2台移动式焊烟净化器进行处理,最终无组织排放;

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上方集气管道负压收集至布袋除尘器,最终由1根2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调漆、喷枪清洗、喷漆、烘干及危废贮存库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苯系物、颗粒物经负压收集至干式过滤盒+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最终由1根2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烘干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颗粒物、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直接由1根2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

食堂产生的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

2.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及食堂废水。

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员工生活污水共同排至化粪池进行处理,最终经市政管网排入朱尔屯污水处理厂。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切割机、抛丸清理机、烘干机、喷漆机及风机等。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封闭厂房隔声及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处理后,东侧、西侧、北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要求;南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限值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废边角料、焊渣、废钢丸、废布袋、除尘灰)、危险废物(漆渣、废漆桶、沾染油漆的油抹布及手套、废稀释剂、废干式过滤盒、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

一般固废暂存于厂房内部的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综合利用,本项目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