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4月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9日-2026年4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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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沈阳首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双台子乡转山子村 | 沈阳首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 辽宁碧创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双台子乡转山子村,租用原双台子乡红砖厂部分场地,建设一条商品混凝土生产线,设计年生产能力为60000m³/a。 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环保投资76万元。 | 同意 | / |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现场四周设置围挡,湿法作业,裸露渣土及散装物料堆放采用苫布覆盖,大风天气禁止施工,渣土车辆密闭运输。根据“报告表”,施工期扬尘排放执行《辽宁省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表1中城镇建成区浓度限值标准。 项目运营期原料库封闭,原料装卸过程采取洒水抑尘措施;粉料筒仓呼吸粉尘经各仓顶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洒水抑尘;进出厂区罐车清洗;搅拌机内部设有布袋除尘器,排放的颗粒物经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根据“报告表”,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限值。 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所使用(包括协议和租用)的柴油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要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的油品及尿素。柴油运输车辆要达到国三以上排放阶段标准,并符合《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的通告》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要达到国二及以上排放阶段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均应进行环保编码登记并悬挂环保号牌或在机身明显处喷涂环保号码。将移动源纳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内容。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生产废水经简易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项目运营期清洗废水排入厂区沉淀池内,循环使用不外排;初期雨水收集至收集池内用于厂区洒水抑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选择低噪声设备。根据“报告表”,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 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根据“报告表”,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中的1类标准。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回收再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统一收集后送至指定建筑垃圾堆放点。 项目运营期废布袋更换后直接由厂家回收,废固化混凝土暂存厂内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送至市政指定地点进行处理;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根据“报告表”,一般固体废弃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箱内,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5.地下水 项目将危废贮存点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将沉淀池、一般工业固废暂 存间、防渗旱厕、车辆冲洗区、原料库、搅拌楼、筒仓、外加剂罐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办公室等厂区其他区域采取简单防渗,进行一般地面硬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