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于洪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6年4月2日拟作出于洪区南里片区内涝防治能力提升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年04月02日   来源:于洪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4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42-20264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25311027                    邮编:110141

联系地址: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16甲,于洪政务服务中心九楼2号综合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于洪区南里片区内涝防治能力提升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南里片区

沈阳市于洪区水务事务服务中心

沈阳绿恒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地址位于沈阳市于洪区南里片区,包括龙海路(西湖街-巢湖街)、东海路(太湖街22甲-2-太湖街)、洪湖南街(三隆世纪新城北侧路-沈新路)、三隆二路(洪湖南街-沈新园路)、沈新园路(三隆二路-沈新路)、东湖南街(黄海路-世代公园里)共6条街路。建设单位为沈阳市于洪区水务事务服务中心。总投资11151.5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0.63%。

新建d=0.6-1.0米钢筋混凝土雨水管道2795米,同步新建检查井、雨水收集井等附属设施。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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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建设主要环境影响

1.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TSP)、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尾气(NOxCO)以及沥青铺设时产生的沥青烟等

2.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车辆冲洗废水、基地排水和闭水试验排水等。

3.项目施工期主要噪声源为施工机械设备运行等。

4.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弃土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

二、减缓项目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通过设置连续密闭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施工场地及道路硬化、定期洒水降尘、物料覆盖防尘网、车辆清洗等措施控制扬尘。沥青使用商品沥青,采用全封闭沥青摊铺机作业。根据“报告表”,在采取相应措施后,施工期扬尘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表1限值要求(TSP≤0.8mg/m³)。

2.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分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车辆冲洗废水、基地排水和闭水试验排水。生活污水依托附近公厕处理,不直接外排;冲洗废水、基地排水和闭水试验排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或车辆冲洗,不外排。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设置施工围挡、合理安排施工布局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本项目仅昼间施工,无夜间施工。根据“报告表”,采取降噪措施后,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昼间70dB(A)的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弃土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运至沈阳中城城市矿产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处理;弃土运至首衡沈阳国际农产品交易中心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体废物按照《沈阳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试行)》(沈政办发〔2025〕2号)和《沈阳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要求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