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4月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2日-2026年4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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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于洪区家具园片区内涝防治能力提升工程(一期) | 沈阳市于洪区银岭路 | 沈阳市于洪区水务事务服务中心 | 沈阳绿恒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地址位于沈阳市于洪区银岭路,建设单位为沈阳市于洪区水务事务服务中心。总投资13036.13万元,环保投资8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0.7%。 沿银岭路(红沙街-四环)新建 d=0.8-2.4m钢筋混凝土雨水管道,长度 1803m;同步新建检查井、雨水收集井等附属设施。
| 同意 | / | 一、项目建设主要环境影响 1.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等。 2.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等。 3.项目施工期主要噪声源为设备运行等。 4.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路面破除产生的废沥青路面、水泥块等建筑垃圾,开挖产生的废弃渣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等。 二、减缓项目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通过制定严格的施工期扬尘防治管理制度、现场四周设置连续、封闭的硬质围挡,加强施工机械、车辆保养等措施,沥青混凝土外购,混凝土运输车辆为罐车,不在现场拌合。 根据“报告表”,在采取相应措施后,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 2.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等,项目施工人员直接排入移动式环保公厕,定期清掏。施工废水中的污染物质主要是SS,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择低噪声设备等措施控制噪声。根据“报告表”,施工期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废沥青路面、水泥块等建筑垃圾不含危险废物,为一般固废,按照《沈阳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试行)》(沈政办发〔2025〕2号)相关要求,暂定水泥块、砖头等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往沈阳中城城市矿产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废沥青路面收集后运至沈阳辽河市政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处置。开挖的渣土暂定运至首衡沈阳国际农产品交易中心进行场地平整,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