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4月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2日-2026年4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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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沈阳市辽中区永生木材制板厂扩建项目 | 沈阳市辽中区刘二堡镇靛庄村 | 沈阳市辽中区永生木材制板厂 | 沈阳浩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沈阳市辽中区永生木材制板厂扩建项目位于沈阳市辽中区刘二堡镇靛庄村,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板材加工、销售等。现拟投资300万元,使用厂区内南侧现有闲置厂房,扩建一条人造板生产线和两条板式家具生产线,并配套建设一台1台1.5MW(折合2.1蒸吨/小时)的配备低氮燃烧装置生物质专用一体化导热油锅炉用于生产供热。项目建成后,新增饰面人造板产量为20万张/年,新增板式家具免漆木质衣柜2000套/年,扩建后,全厂产量为:饰面人造板20万张/年、免漆木质衣柜2800套/年。项目用水外购,供电由当地供电电网引入,办公区电采暖。(具体详见报告表) | / | / |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开料和砂光工序废气经包围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有组织排放二级标准。下料、雕刻废气经自带集气管线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根据“报告表”提供的环保脲醛胶、三聚氰胺甲醛树脂、热熔胶检验报告及MSDS,项目使用的脲醛胶、三聚氰胺甲醛树脂、热熔胶的VOCs含量(质量比)均低于10%,涂胶、冷压、热压、封边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醛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二级标准,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特别排放标准。 项目选用出厂配备低氮燃烧技术的生物质专用一体化锅炉,锅炉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后通过1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有组织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煤锅炉特别排放限值。 2、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全部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内处理,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3、落实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采取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位于厂房中间,并采用基础减震、风机进出口软连接等控制措施后,厂界四周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标准。 4、落实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封边条、废包装物收集后外售于废品回收站,除尘灰、锅炉炉灰外售农肥厂进行综合利用废布袋交由厂家回收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 废胶桶、废液压油、废导热油、废油桶为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的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员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并运送至垃圾中转站。 4、落实土壤、地下水防治措施 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将危废贮存点划分为重点防渗区,板式家具车间(含锅炉房)、人造板车间、一般固废暂存间、化粪池设为一般防渗区,厂区绿地外其他构筑物为简单防渗区。 5、落实沙尘防治措施 项目在运营期内,不随意压占、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在保护好现有植被基础上,在厂区范围内尽可能种植植被,达到减小风速,充分保护地表疏松土层、防止土地沙化的目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