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3月1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11日-2026年3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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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沈阳宏雨农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沈阳市辽中区潘家堡镇蔡伯街村 | 沈阳宏雨农业有限公司 | 辽宁省沣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沈阳市辽中区潘家堡镇蔡伯街村,占地面积为2541.27平方米。现拟投资100万元,建设生产车间(包括1条有机肥生产线、原料库、成品库、1台1.82MW配备低氮燃烧技术生物质专用一体化锅炉)、燃料库、综合用房等,项目建成后生产有机肥7000t/a。项目原料全部外购发酵处理过的散装半成品,原料主要成分为干牛粪、秸秆,腐殖酸褐煤。项目供水来自市政管网,供电依托国家电网,综合用房电供暖。(具体详见报告表) | / | / |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原料上料工序废气、破碎搅拌工序废气、造粒工序废气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烘干工序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和单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冷却工序废气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和单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1#原料库原料和成品储存异味进行“密闭负压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生物质锅炉废气经自带“低氮燃烧技术+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30米高烟囱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有组织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房顶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标准要求。 包装上料废气和燃料上料废气在封闭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项目在生产中要求生产车间生产时门窗关闭,保持封闭状态,在原料进场后及时喷洒生物除臭剂,无组织排放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排放标准。 2、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 3、落实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东、南、西、北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区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废布袋、废生物质包装由厂家更换后回收,沉降粉尘、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锅炉收集烟尘、炉渣、废除臭剂包装、废秸秆包装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要求。 废活性炭、废润滑脂包装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油烟净化器废油脂、食堂厨余垃圾(包含隔油池油渣)、生活垃圾定点存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落实土壤、地下水防治措施 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将危险废物贮存点、生产车间、原料库(1#、2#)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将成品库、燃料库、一般固废暂存间、隔油池、化粪池划分为一般防渗区,综合用房为简单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6、落实沙尘防治措施 项目在运营期内,不随意压占、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在保护好现有植被基础上,在厂区范围内尽可能种植植被,达到减小风速,充分保护地表疏松土层、防止土地沙化的目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