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浑南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6年3月10日拟作出辽宁材料实验室制备加工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10日   来源:浑南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3月1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10日—2026年3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系电话:024-24263893  024-24263893(传真)

邮编:110168

联系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全运路109号H座七楼703室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辽宁材料实验室制备加工中心建设项目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创新路280号

辽宁材料实验室

辽宁省环保集团辐洁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本项目利用辽宁材料实验室园区内31#楼、32#楼建设制备加工中心,主要进行冶金热处理、粉末冶金、增材制造、表面处理、压力加工、机械加工、试验检测7个方向的实验,新增试验设备及公辅配套设备共计77台(套)。制备加工中心为实验室共性技术研究所提供共性研究平台服务。

同意

1.废气:项目排放的抽真空废气经设备自带的油雾分离器净化后通过距地高15m高排气筒排放;气氛(真空)脱脂炉抽真空废气经设备自带的油雾分离器和二级活性炭净化后通过距地高15m高排气筒排放;闭式循环干燥系统干燥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净化后通过距地高15m高排气筒排放;超快3D打印的打印废气和清洗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净化,然后经距地高15m高排气筒排放;铸造砂型3D成型的成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净化,然后经距地高15m高排气筒排放;铸造砂型3D成型的吹砂环节在密闭房间内进行,吹砂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净化,然后经距地高15m高排气筒排放;高温可磨耗系统的摩擦废气经设备自带的旋风分离器和滤筒除尘器净化,然后经距地高15m高排气筒排放。电弧(等离子弧)增材制造系统、激光立体成型、电子束增材设备的打印废气、成型废气经系统自带的烟尘净化器净化后无组织排放;机加废气经移动式布袋收尘器净化后无组织排放;机加油雾经设备自带的油雾净化器回收净化后,在厂房内无组织排放;焊接废气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后无组织排放。

2.废水:项目排放的循环冷却废水、地面清洗水、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内现有的1座100立方米的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桃仙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各产噪设备均设置在室内,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降噪,并通过利用建筑隔声、距离衰减。

4.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废液压油、废滤芯、废矿物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废包装桶、废布袋、废磨屑、废清洗液、机加废屑、废耦合剂)暂存在新建的危废贮存点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贮存点位于32#制备加工中心内东北侧,占地面积6平方米,贮存量3吨。其中废液压油及其废油桶更换后直接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不暂存。固体废物(边角废料、废坩埚、废耐火砖、废炉衬、废模具、机加除尘灰、废布袋、废硅碳棒)暂存在新建的固废间内,定期委托利用或处置。固废间位于32#制备加工中心内东北侧,占地面积10平方米,紧邻危废贮存点。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地下水:采取分区防渗,危废贮存点、试剂间以及涉及油类、危险化学品等物料的设备区设置重点防渗;其他设备区及固废间为一般防渗,其他非工艺区为简单防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