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3月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4日-2026年3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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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沈阳市供气保障项目中俄东线连通工程 | 沈阳市法库县 | 沈阳沈法燃气有限公司 | 辽宁鑫宇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关于沈阳市供气保障项目中俄东线连通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沈发改核字﹝2025﹞19号) | 建设单位组织开展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报告书”包含了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内容。 | 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沈阳市法库县,建设1条全长约7.9千米的天然气输送管线(国家管网公司法库分输站至沈阳沈法燃气有限公司法库门站),同时在既有沈法燃气有限公司法库门站内新建1座收球装置、2台卧式过滤装置、2台超声波流量计及附属管路及阀门等装置,用于连接并接收天然气。项目建成后,设计天然气工艺装置接收能力为0.2-6×108标准立方米/年。工程总投资2516.12万元,环保投资45万元。 |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应设置围挡,集中堆放土方采取苫布覆盖,施工现场定期洒水抑尘,运输车辆采取苫布密封,施工期扬尘应满足《辽宁省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限值要求。施工期所使用(包括协议和租用)的柴油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应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的油品及尿素,并符合国家相应排放阶段标准以及《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的通告》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进行环保编码登记并悬挂环保号牌或机身明显处喷涂环保号码。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清管试压废水、车辆轮胎清洗水应经沉淀池处理后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旱厕。项目铺设管线应采用外防腐层和阴极保护联合防护,钢管外防腐层采用挤压聚乙烯防腐层三层结构(3PE),运营期应加强检修,防止管道腐蚀对地下水造成环境影响。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22点至次日6点)施工、合理布置施工场地、优化运输路线等措施,降低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运营期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四周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料(废焊条、建筑垃圾、废防腐材料等)、废泥浆等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运营期清管废渣应暂存于按照标准建设的法库门站的危废贮存点内,按照危废收集贮存相关要求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落实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应将表层土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减少临时占地。临时堆土场应用苫布覆盖,防止水土流失。待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原有土地使用功能。项目应严格落实防沙治沙措施,合理设置运输线路,减少对建设区域外的占用,避免对现有植被的破坏。禁止雨季施工,避免雨水直接冲刷裸露地面而造成水土流失。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应做好应急物资储备,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和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等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七)项目应落实《报告书》制定的污染物排放和噪声、地下水等环境监测计划,确保环境质量达标。如发生环境信访问题,应立即整改并尽快解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