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3月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3日-2026年3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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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丹霍线(茶棚庵至前营子段)绕城新建工程 | 沈阳市新民市东城街道,新柳街道 | 沈阳市新民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 沈阳浩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 建设单位组织开展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报告书”包含了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内容。 | 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丹霍线(茶棚庵至前营子段)绕城新建工程东起原丹霍线与规划东环交叉处,向西与京沈高铁及高新铁路并行,西至前营子村北侧与原丹霍线相接。全长7.852千米,按一级公路标准建设,双向4车道,设计时速60千米/小时,路基宽度20米。沿线新建跨付家窝堡排干渠桥(长度44米,宽度19米),跨民屯河桥(长度20米,宽度19米),下穿沈山铁路桥(长度174.663米,宽度25.0米),以及绿化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等附属工程。总投资45198.3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73.64万元,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所列的地点、性质、规模、布局进行建设。 |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施工现场应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定期洒水抑尘、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工程物料堆放应覆盖苫布,物料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运输,合理布置运输车辆行驶路线。 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所使用(包括协议和租用)的柴油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要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的油品及尿素,并符合国家相应排放阶段标准以及《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的通告》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进行环保编码登记并悬挂环保号牌或机身明显处喷涂环保号码。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期框架桥施工产生的涌水、车辆冲洗废水、施工废水应经防渗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工程设置施工营地,生活污水采用临时防渗化粪池处理,定期清掏。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22点至次日6点)施工,高噪声设备远离敏感点布设,敏感点茶棚庵村、前营子村处设置临时声屏障,合理布置运输车辆行驶路线等措施,降低施工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运营期全线采用低噪声路面,敏感点茶棚庵、前营子村200米评价范围内应采取减低最高限速及受体通风消声窗保护措施,沿线评价范围内敏感点声环境质量均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4a类标准要求。同时,建设单位预留资金,待工程全线通车后进行跟踪监测,根据实测结果采取必要的隔声降噪措施。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挖方量18.26万立方米,填方量30.27万立方米,借方量26.17万立方米,弃方量14.16万立方米。工程不设置取土场和弃土场,弃方(包括建筑垃圾及工程残土)综合利用于新民市2024年农村公路新改建工程项目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的黑土地保护方案中回填。 你单位应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主体责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管理。 (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工程施工期应做好挖填土方的合理调配工作,并对临时堆土采取遮盖等防护措施。工程跨越民屯河、付家窝堡排干,涉水工程应选择在枯水期施工,施工废水经防渗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向河道内排放,严禁将施工期固体废物弃于河道中。施工结束后,采用播撒草籽、乔灌组合形式进行绿化。 (六)你单位应严格落实防沙治沙措施,合理设置运输线路,减少对建设区域外的占用,避免对现有植被的破坏。禁止雨季施工,避免雨水直接冲刷裸露地面而造成水土流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