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2月1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14日-2026年2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24-83963683 8396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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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大东生产基地新产品项目 | 沈阳市大东区山嘴子路14号 | 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 | 辽宁博创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组织开展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报告书”包含了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内容。 | / | 项目为改扩建项目,位于沈阳市大东区山嘴子路14号。利用现有厂房对NBS车身车间进行改造,新增四门两盖和后车身产线,更新侧围部分设备,新增涂胶烘干工艺,总装车间新增辅助安装设备10套,玻璃涂胶设备1套,电动工具300套。其他现有车间和公辅设施均不变。项目建成后,新增G67车型30000辆(油车26100辆,电车3900辆),替代原有新中高档 SUV车型30000辆。本项目实施后产能维持44万辆/年不变。 项目总投资为28497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6万元。 |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NBS车间焊接烟尘应经过3台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通过3根15m高排气筒(DA125、DA126、DA127)排放;涂胶烘干废气应经密闭收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124)排放。废气中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要求,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应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中相关标准要求。 涂装车间、总装车间、危废贮存库、涂装车间污水处理站、综合污水处理站生产工艺及废气治理设施均不变,有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SO2、NOx、氯化氢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相关标准要求;总挥发性有机物、挥发性有机物、苯系物应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中相关标准要求;各燃烧机排放的废气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排放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要求。涂装车间外废气中非甲烷总烃、苯系物均应满足辽宁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标准限值。厂界处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苯系物应满足辽宁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标准限值。 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所使用(包括协议和租用)的柴油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要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的油品及尿素,并符合国家相应排放阶段标准以及《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的通告》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进行环保编码登记并悬挂环保号牌或机身明显处喷涂环保号码。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涂装车间生产工艺不变,不新增外排生产废水,不新增生活污水。废水依托现有涂装车间污水处理站和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装置、配备风机消音器等措施,再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项目南、北、东厂界及NBS厂界四周均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西厂界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活性炭、废纸盒、沾染废物(过滤棉)、可喷涂胶板、废胶、废密封胶、废蜡、废溶剂、废溶剂浓缩液、废洗涤液、碱性表面清洗液、酸性表面清洗液、废漆渣、磷化渣等危险废物应经相应容器收集后,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要求建设的既有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石灰石粉和收尘灰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更换后由供给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项目已将涂装车间、涂装污水处理站、综合污水处理站、危废贮存库、油库、化学品库、事故池等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将总装车间、冲压车间、物流车间、车身车间、能源中心、NBS车身车间等所在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应做好应急物资储备,按照相关规定修订和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等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六)项目建成运行后,应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开展自行监测,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如发生环境信访问题,应立即整改并尽快解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