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2月1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13日-2026年2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24-83963683 83962627
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0号沈阳市行政审批局D4-13综合受理窗口(1100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沈阳市辽中区辽寨牧村养殖基地建设项目 | 沈阳市辽中区肖寨门镇肖北村 | 沈阳市辽中区辽寨牧村养殖基地 | 沈阳浩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 建设单位组织开展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报告书”包含了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内容。 | 项目为改扩建项目,位于沈阳市辽中区肖寨门镇肖北村,占地面积443787.11平方米,建设标准化牛舍117栋、看护房、饲料间、黑膜发酵池、分子膜发酵池、固体粪污暂存池、集中式粪污暂存间、有机肥厂房、初期雨水收集池等配套辅助工程。建成后肉牛年存栏量、出栏量均为27872头。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1.5万元;供电依托市政,供水外购(待取得取水证采用地下水)。 |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添加EM菌的改进饲料,每栋牛舍应配备独立密闭饲料加工间,利用密闭设备进行湿式搅拌,废气经设备配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饲料区定期洒水降尘;同时定期喷洒环保型植物除臭剂,并采用干清粪工艺且日产日清;黑膜发酵池、分子膜发酵池顶部应覆盖PE膜,四周定期喷洒环保型植物除臭剂。场界处氨和硫化氢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要求,臭气浓度应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要求,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沼气应经气液分离器脱水、氧化铁干法脱硫净化后通过火炬燃烧,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要求。 集中式粪污暂存间应全封闭,产生废气应经负压收集至1套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中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均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要求。有机肥厂房应密闭,上料、破碎和筛分工序产生粉尘应经包围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中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要求。 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所使用(包括协议和租用)的柴油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要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的油品及尿素,并符合国家相应排放阶段标准以及《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的通告》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进行环保编码登记并悬挂环保号牌或机身明显处喷涂环保号码。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牛尿、初期雨水及渗滤液均经黑膜发酵池厌氧发酵处理后,达到《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2025)、《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GB38400-2019)、《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农办牧〔2022〕19号)及《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2018)等要求后,施肥季通过配备GPS的密闭罐车输送至农田作为液体肥料,非施肥季应暂存于黑膜发酵池和废水暂存池中(池体为20厘米厚的P8混凝土结构,池底应覆PE膜防水处理,黑膜发酵池封顶覆PE膜防水处理,总容积为14万立方米,满足至少贮存9个月要求)。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沼液消纳协议,极端天气应停止施肥,避免肥料随雨水冲刷造成水体污染风险。生活污水应排放至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再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场界四周噪声值均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消毒剂包装桶应收集后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的危废贮存点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防疫废物应采用专用设施储存,暂存于危废贮存点专用区域,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转运,并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暂存场地应及时消杀。 牛粪、黑膜发酵池粪渣、饲料残渣应暂存于按照《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农办牧﹝2022﹞19号)、《畜禽养殖场粪便贮存设施建设规范》(DB21/T 4080-2024)等要求设置的固体粪污暂存池内,全部运至厂区东侧生产有机肥;病死牛经消毒后,应暂存于病死牛暂存区冷柜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废脱硫剂、废生物填料、废布袋由厂家回收;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回用;废饲料包装袋等应分类分区暂存于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设置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项目应将危废贮存点、养殖区(牛舍)及固体粪污暂存池、集中式粪污暂存间、有机肥厂房、病死牛暂存区、黑膜发酵池、废水暂存池以及污水输送管线、初期雨水收集池以及初期雨水收集管线、分子膜发酵池、渗滤液收集井等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将化粪池、兽医室、一般固废暂存间等所在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防渗措施。 (五)落实防沙治沙措施。项目应合理设置施工范围和运输线路,减少对建设区域外的占用,避免对现有植被的破坏。禁止雨季施工,避免雨水直接冲刷裸露地面而造成水土流失。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设单位应做好应急物资储备,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和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等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七)项目建成运行后,应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开展自行监测,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建设单位应按要求制定年度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并于每年1月底前报送辽中生态环境分局。如发生环境信访问题,应立即整改并尽快解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