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6年2月13日拟作出泰孚(沈阳)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电池功能件数字化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年02月13日   来源: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2月1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13日-2026年2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25375203       邮编:110041

联系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中关村创新大厦B座一楼工程建设专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十九号路21号)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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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孚(沈阳)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电池功能件数字化产线建设项目

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浑河二十街40号1#厂房

泰孚(沈阳)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辽宁北环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拟调整产品型号并增加产品种类,拆除现有4条轿车隔音地毯生产线并新增4条高档轿车隔音地毯生产线和1条电池包覆件生产线,改扩建完成后整厂高档轿车隔音地毯年生产30万件,电池包覆件年生产10万件,行李架年生产5000件。

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万元;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每天生产16小时,年工作300天。项目供电、供暖、供水、排水依托市政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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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产生环节主要为隔音地毯模压、焊接、发泡、装配和修边环节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多亚甲基多苯基异氰酸酯PAPI和颗粒物;电池包覆件发泡、装配和修边环节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多亚甲基多苯基异氰酸酯PAPI和颗粒物;危险废物贮存库产生的非甲烷总烃。

隔音地毯和电池包覆件所有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多亚甲基多苯基异氰酸酯PAPI和颗粒物)经各自密闭负压收集后统一进入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经现有1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与现有行李架生产线线共用);危险废物贮存库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经新建15m高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

根据“报告表”改扩建后整厂DA001非甲烷总烃、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多亚甲基多苯基异氰酸酯PAPI和颗粒物排放均可以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排放口DA002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

改扩建后整厂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中未收集的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附录A无组织排放特别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水切割废水,经厂区原过滤器及二级沉淀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由沈阳西部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

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成型设备、下料机器人、高频焊接机、上料机器人等,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再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项目四周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包括废边角料和不合格品、布袋收集灰和废布袋、废包装物和木拍子、过滤器和底渣,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危险废物包括废化学品包装、废有机溶剂、废活性炭和废机油及油桶、废润滑油及油桶,危废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委托危废资质单位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