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新民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6年2月12日拟作出沈阳市金海木业有限责任公司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年02月12日   来源:沈阳市新民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21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212日-2026225(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87506638  邮编:110300

联系地址:沈阳市新民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沈阳市金海木业有限责任公司锅炉改造项目

新民市胡台镇杜板牛村

沈阳市金海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沈阳熠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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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胡台镇杜板牛村,总投资85万元,占地面积11322㎡,为改建项目。项目利用现有锅炉房,拆除现有一台1t/h生物质锅炉,改为建设1台3t/h 生物质导热油锅炉,为热压工序供热。企业现有产品饰面板的生产能力不变。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燃生物质锅炉采用设备自带的低氮燃烧技术,锅炉烟气由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煤锅炉特别排放标准限值。

项目生物质燃料在装卸、贮存阶段使用密闭袋装,运输阶段使用密闭车辆运输,产生的颗粒物为无组织排放。通过采取密闭措施后,对环境影响较小。厂界处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2、水污染防治保护措施

本项目无新增废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保护措施

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将产噪设备均设置于封闭厂房内、采取基础减振等措施,再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四周噪声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废导热油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建设的危废贮存点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锅炉灰渣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区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定期外售给物资回收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