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1月2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29日-2026年2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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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沈阳市辽中区鹏兴板厂扩建项目 | 沈阳市辽中区蒲东街道腰荒地村 | 沈阳市辽中区鹏兴板厂 | 沈阳灵犀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一)既有项目概况: 沈阳市辽中区鹏兴板厂扩建项目位于沈阳市辽中区蒲东街道腰荒地村,经营范围包括板材加工、销售等。现有一条人造板生产线,并配套建设一台1吨/小时燃生物质导热油锅炉用于生产供热,年产人造板30万张。 (二)本项目概况: 本次扩建项目总投资150万元,使用现有生产车间,扩建一条人造板生产线,新增热压机、冷压机、裁板锯等设备,并淘汰现有生物质锅炉改为建设1台1.5MW(折合2.1蒸吨/小时)的燃生物质导热油锅炉,扩建后,年增产人造板30万张,全厂共计生产人造板60万张/年。项目供水、供电、取暖均依托原有项目。(具体详见报告表) | / | / |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选用出厂配备低氮燃烧技术的专用一体化生物质锅炉,锅炉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煤锅炉特别排放限值。 裁板锯、磨边机自带布袋除尘器和集尘管线,生产工序在封闭车间内进行,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根据“报告表”提供的脲醛树脂胶检验报告,项目使用的脲醛树脂胶的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醛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二级标准,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特别排放标准。 2、落实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四周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 类标准。 3、落实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布袋除尘器除尘灰外售于废品回收公司,锅炉旋风除尘器和锅炉炉灰外售农肥厂综合利用,废布袋交由设备厂家回收,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 废胶桶、废液压油、废油桶为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的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导热油不在场内贮存,直接交由专业公司更换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4、落实土壤、地下水防治措施 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将危废贮存点划分为重点防渗区,生产车间(含一般固废暂存间)、化粪池做基础防渗,厂区除绿地以外的其他构筑物需硬化防渗。 5、落实沙尘防治措施 项目在运营期内,不随意压占、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在保护好现有植被基础上,在厂区范围内尽可能种植植被,达到减小风速,充分保护地表疏松土层、防止土地沙化的目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