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1月2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22日-2026年1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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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辽宁北建合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高效电池智慧工厂项目(一期) |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七星大街11-7号(2门)1-008 | 辽宁北建合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辽宁林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占地面积 33357平方米,主要进行充换电设备生产,预计年产120kW双枪一体直流充电机8120台、720kW分体式直流充电堆5400台、模组PACK—储能集装箱2402台。 | 同意 | /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密封胶粘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由完全包围型集气罩收集,集气罩设置软帘并下垂至操作面,收集后的非甲烷总烃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4米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未收集的部分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激光焊接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等离子清洁过程产生少量含颗粒物的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密封胶粘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激光焊接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排放限值。 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指标为0.504t/a。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沈北新区道义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限值要求。 本项目COD、TP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0.281t/a、 0.00281t/a。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通过对产噪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合理布局,项目东、南、北三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西侧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废包装物、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收集的粉尘和更换的废滤芯;危险废物为设备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和废机油桶,以及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 一般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处,不定期按照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生活垃圾参照执行《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2021年5月1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