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1月1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16日-2026年1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87506638 邮编:110300
联系地址:沈阳市新民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沈阳第一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燃气锅炉建设项目 | 新民市张家屯镇振兴路36号 | 沈阳第一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 沈阳鑫恒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 / | 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张家屯镇振兴路36号,总投资55.8万元,占地面积624㎡,建筑面积624㎡,为改建项目。项目利用现有锅炉房,停用现有一台6t/h燃煤蒸汽锅炉,改为建设1台1.5t/h燃气锅炉为厂区冬季生活供暖,企业现有粮食仓储能力不变,大米加工能力不变。
|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燃气锅炉采用设备自带的低氮燃烧技术,锅炉烟气由一根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特别排放标准限值。 2.水污染防治保护措施 项目锅炉排污水、软水设备排水经沉淀池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水稻成品加工车间洒水抑尘,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保护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燃气锅炉、锅炉风机等设备,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将产噪设备均设置于封闭厂房内、采取基础减振等措施,再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东、西、北侧噪声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南侧噪声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废离子交换树脂、沉淀池沉淀物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废离子交换树脂交由设备厂家回收处置,不在厂内贮存;沉淀池沉淀物外售一般固废综合利用单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