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苏家屯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6年1月14日拟作出沈阳洪芬牧业有限公司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14日   来源:苏家屯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1月1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14日-2026年1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29829979    传真:024-29829979  邮编:110101

联系地址:沈阳市苏家屯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E区无差别受理专区综合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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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洪芬牧业有限公司

沈阳市苏家屯区十里河街道蔡家屯村

沈阳洪芬牧业有限公司

辽宁荣正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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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为扩建项目,不新增占地,本项目在现有场区内新建锅炉房,建筑面积为300㎡,并安装2台3t/h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的生物质专用锅炉(一用一备),用于鸡舍及办公区供暖。本项目建成后企业现有产品产能不变。

项目总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5万元,环保投资占比为18.3%。项目供水采用外购水,待地下水取水许可证办理完成后使用地下水,无废水外排;供电依托市政设施;供暖采用2台3t/h配备低氮燃烧技术生物质锅炉(一备一用)。

1.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为生物质专用一体化锅炉燃烧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气黑度;生物质燃料、灰渣、收尘灰储运、输送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

项目2台3t/h燃生物质燃料锅炉(一用一备)运行时间为3600h/a,锅炉燃用生物质成型颗粒,产生的烟气采取低氮燃烧技术+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35m高烟囱(DA001)有组织排放;生物质燃料、灰渣、收尘灰储运、输送产生少量粉尘于封闭锅炉房内无组织排放。

根据“报告表”,DA001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烟气黑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标准要求,排气筒高度满足烟囱高出周围半径200m距离内最高建筑物3m以上要求;厂界处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2.废水

本项目锅炉用水采用炉内水处理(加复合型缓释阻垢剂),废水来自生物质锅炉定期排污水。锅炉排污水排入沉淀池经絮凝沉淀后,用于场区内地面抑尘,不外排。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锅炉房风机、水泵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产噪设备均位于室内,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产噪设备,再经基础减振、建筑隔声、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表”,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主要固体废物为锅炉灰渣、除尘器收尘灰、废布袋及废包装袋、沉淀池沉渣、废机油、废机油桶。

废包装袋、锅炉灰渣、除尘灰、沉淀池沉渣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相应容器收集后,暂存于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废布袋由厂家更换回收,厂内不暂存。

废机油、废机油桶为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要求建设的危险废物贮存点,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地下水

项目厂内重点污染防治区为鸡舍、化粪池、污水池、危废贮存点区域;一般污染防治区主要是蛋房、一般固废暂存区、沉淀池等;办公楼、门卫、库房、锅炉房区域为简单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详情请见“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