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1月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4日-2026年1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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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沈阳市新民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民市金柯源贴面板厂建设项目 | 新民市胡台镇侯三家子村 | 新民市金柯源贴面板厂(个体工商户) | 沈阳熠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 / | 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胡台镇侯三家子村,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5242㎡,为新建项目。项目租用现有厂房,以刨花板、中密度纤维板、三聚氰胺胶膜纸、PET膜、PUR热熔胶为主要原辅料,通过热压(含裁边)、覆膜工艺生产双饰面板、覆膜板。项目建成后年产15万张双饰面板(8037.36m³)、5万张覆膜板(2679.12m³)。
|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在热压(含裁边)工序、覆膜工序上方设置密闭型集气罩(两侧及顶部密闭+两侧加装移动盖板密闭),废气收集后经旋风除尘器+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一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中颗粒物、甲醛、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要求。 项目燃气模温机经设备自带的低氮燃烧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一根1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 表3中燃气锅炉特别浓度排放限值标准。 集气罩未收集的废气为无组织排放,厂界处颗粒物、甲醛、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特别排放标准。 2、水污染防治保护措施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后,定期清掏,不外排,用于堆肥。 3、噪声污染防治保护措施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热压机等,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经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项目夜间不生产。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废导热油、废胶桶、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含油抹布、废润滑油和废润滑油桶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建设的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废边角料、不合格品、除尘器收尘灰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定期外售给物资回收公司。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