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12月3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31日-2026年1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24-83963683 83962627
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0号沈阳市行政审批局D4-13综合受理窗口(1100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60万片高精密金刚石切割刀片项目 | 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昌路56号 | 沈阳和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辽宁林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 | 建设单位组织开展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报告书”包含了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内容。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昌路56号。租用和研半导体设备(沈阳)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建设1座实验室、前处理+电镀车间、打磨间、划片区、车床区、刻蚀室、质检打包区、蒸发器室、喷淋塔室、危废贮存库和化学品室等。项目建成后,以铝合金、无氰锌置换剂、镍球等为主要原辅材料,通过车削、除油、水洗、除渍、沉锌、除锌、电化学沉积(镀镍)、湿式打磨等工序,年生产电铸软刀5万片,电铸硬刀55万片。 项目总投资2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7万元;供电、供水、排水、供暖均依托市政设施。 |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除渍、沉锌、除锌、电化学沉积(镀镍)工序均应设置在封闭车间槽体内,产生的废气应经槽边吸风及负压收集,与经负压收集的实验室、危险废物贮存库产生的废气,共同经二级碱式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车削工序应设置在封闭设备内,产生的废气经设备自带的油雾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氮氧化物、硫酸、氟化物均应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5、表6标准要求。厂界处氮氧化物、硫酸、氟化物、非甲烷总烃等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所使用(包括协议和租用)的柴油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要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的油品及尿素,并符合国家相应排放阶段标准以及《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的通告》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进行环保编码登记并悬挂环保号牌或机身明显处喷涂环保号码。 2.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应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电化学沉积后水洗废水经化学沉淀处理后,与水洗(除电化学沉积后水洗)废水、湿式打磨废水、实验室水洗废水、喷淋塔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为5t/d,处理工艺为低温结晶多效蒸发系统)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工序,不外排。 生活污水应经化粪池处理,各类污染物均应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21/1627-1996)中表2标准要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标准要求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沈北新区道义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项目应在电化学沉积后水洗废水的化学沉淀处理设施后,设置废水在线监测(监测因子:流量)。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应将主要产噪设备布置于封闭厂房内,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等措施,再经过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后,东、南、西侧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北侧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应满足1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切削液、含油废金属屑、废槽液、多效蒸发系统蒸发残液、化学试剂废包装物、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应经相应容器收集后,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废包装物、不合格品、废弃实验品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经相应容器收集后,暂存于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处,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你单位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严防高库容长期贮存。 项目应将化学品室、危险废物贮存库、喷淋塔室、污水处理设备、刻蚀室、配料间、前处理+电化学车间、实验室等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将其他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