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辽中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5年12月31日拟作出沈阳市辽中区鸿梦缘门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31日   来源:辽中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12月3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31日-2026年1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24-27883033  27884416  邮编:110200

联系地址:沈阳市辽中区蒲东街道蒲水路28号辽中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建设项目专区)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沈阳市辽中区鸿梦缘门厂建设项目

沈阳市辽中区茨榆坨街道偏堡子村

沈阳市辽中区鸿梦缘门厂

辽宁北环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沈阳市辽中区鸿梦缘门厂位于沈阳市辽中区茨榆坨街道偏堡子村,项目总投资20万元,占地 2284.38平方米,主要从事木门、墙板、柜门生产,年产木门、墙板、柜门合计2.6万平方米。项目用水外购,供电依托市政,办公室电取暖。(具体详见报告表)

/

/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下料、雕刻、开槽、收边工序废气通过收尘罩收集后设置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据“报告表”提供的PUR热熔胶、白乳胶、吸塑胶检验报告,项目使用的PUR热熔胶、白乳胶、吸塑胶的VOCs含量(质量比)均低于10%,吸塑、合门、封边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 大气污染 物综合排 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污染物浓度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

2、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3、落实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用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基础、厂房隔声、门窗关闭等措施,厂界四周噪声执行《 工 业 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 》(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要求。敏感目标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

4、落实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废木质边角料、废木屑、废布袋和布袋收集尘定期外售综合利用,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

废胶辊、废吸塑胶桶、废白乳胶桶、废封边胶袋、废机油、废机油桶和废油抹布均为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各自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的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落实土壤、地下水防治措施

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本项目将危险废物贮存点、胶库划分为重点防渗区,生产车间、一般固废暂存间、原料库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其余建构筑物和厂区内路面为简单防渗区。

6、落实沙尘防治措施

项目因地制宜酌情绿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