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辽中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5年12月31日拟作出沈阳市辽中区泓圣板厂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31日   来源:辽中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12月3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31日-2026年1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24-27883033  27884416  邮编:110200

联系地址:沈阳市辽中区蒲东街道蒲水路28号辽中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建设项目专区)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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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辽中区泓圣板厂改扩建项目

沈阳市辽中区茨榆坨街道西山村

沈阳市辽中区泓圣板厂

辽宁北环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一)既有项目概况:

沈阳市辽中区泓圣板厂位于沈阳市辽中区茨榆坨街道西山村,主要从事人造板生产工作,现有人造板产能20万张/年。

(二)本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将一车间在原有厂房基础上进行扩建为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的1#生产厂房,建设成一条年产30万张人造板生产线。拆除现有车间二、车间三、车间四以及锅炉房,重建一座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的2#生产厂房,新建一条年产30万张人造板生产线。项目改、扩建后,全厂年产人造板产能60万张/年。将现有车间五拆除,新建一座锅炉房,锅炉房内设置新建一台5t/h配备低氮燃烧装置的生物质专用一体化锅炉以及4台0.75MW天然气低氮燃烧模温机,并设置3个干燥室, 2#生产车间西侧空地新建5个干燥室。项目用水由村镇自来水系统提供,用电接引自附近电网,办公室采取电供暖。(具体详见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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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2#生产线的开料、锯切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各自布袋除尘器处理,分别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1#、2#生产线的砂光、裁边、磨边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各自布袋除尘器处理,分别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1#、2#生产线的涂胶、冷压、板芯二次热压、中板涂胶与组坯、中板热压、饰面纸二次热压工序及覆膜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各自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分别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经1#生产线的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其排气筒合并排放,根据“报告表”,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甲醛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生物质专用一体化导热油炉烟气经自带低氮燃烧技术+旋风除尘和袋式除尘处理后,通过一根35米高排气筒排放,模温机经低氮燃烧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锅炉废气和模温机废气颗粒物、SO2、NOx、汞及其化合物和林格曼黑度均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本项目锅炉房封闭建设,地面进行硬化处理,运输车辆采用苫布苫盖、控制车速等措施。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醛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排放限值。

2、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通过排入厂区现有的化粪池进行处理,并定期进行清掏。

3、落实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四周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

4、落实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以及沉降粉尘、废布袋、锅炉灰渣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处,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

废胶、废胶桶、废机油及油桶、废导热油及油桶和废活性炭均为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各自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5、落实土壤、地下水防治措施

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将危险废物贮存库、机油及脲醛胶贮存库、锅炉房和导热油罐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将生产车间、库房、一般固废暂存间、生物质贮存库等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其余建构筑物和厂区内路面为简单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6、落实沙尘防治措施

项目因地制宜酌情绿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