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2月31日拟作出的沈阳市苏家屯区运达白羽鸡养殖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31日   来源: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123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12月31日-2026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83963683  83962627

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0号沈阳市行政审批局D4-13综合受理窗口1100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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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苏家屯区运达白羽鸡养殖场扩建项目

苏家屯区陈相街道胡老村

沈阳市苏家屯区运达白羽鸡养殖场

辽宁荣正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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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组织开展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报告书”包含了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内容。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位于苏家屯区陈相街道胡老村,在现有厂区北侧新增用地建设5栋鸡舍、锅炉房、办公区及辅助工程。1#锅炉房拆除现有锅炉,新建4台2.5吨/小时生物质锅炉(3用1备)及配套环保设施;新建2#锅炉房,内设2台3吨/小时生物质锅炉(1用1备)。项目实施后全厂共有鸡舍18栋,年新增肉鸡存栏量25万只(年出栏量150万只),全厂肉鸡年设计存栏量90万只(年出栏量540万只)。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7.8万元;供水由村集中供水井提供,供电依托市政设施,供暖利用厂区自建的生物质锅炉。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应采用配备低氮燃烧技术的生物质专用一体化锅炉,1#2#锅炉房产生的废气应分别经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各自40/3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4)排放。废气中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烟气黑度等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座鸡粪暂存间均应全封闭,产生的废气均应经负压收集至2套生物除臭装置(1#/2#)处理后,通过各自15米高排气筒(DA002/DA003)排放。废气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等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项目应选用优质饲料,鸡舍定期喷洒环保型生物除臭剂,采用干清粪且日产日清;液体粪污暂存池均应位于地下加盖密闭,并定期喷洒环保型生物除臭剂。场界处氨及硫化氢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要求;臭气浓度应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标准要求。

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所使用(包括协议和租用)的柴油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要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的油品及尿素,并符合国家相应排放阶段标准以及《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的通告》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进行环保编码登记并悬挂环保号牌或机身明显处喷涂环保号码。

2.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鸡舍冲洗水应排入粪污暂存池,经沉淀发酵处理达到《畜禽粪肥还田技术规范》(GB/T 25246-2025)、《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农办牧〔202219号)及《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 36195-2018)等要求后,施肥季(避开6-9月)通过密闭罐车输送至农田作为液体有机肥料,非施肥季应暂存于2个液肥暂存池(容积均为600立方米,满足至少贮存9个月要求)。建设单位应根据《畜禽粪肥还田技术规范》(GB/T 25246-2025)规定进行施肥,同时严格落实液肥消纳计划,遇大雨、大风等极端天气应停止施肥,避免肥料随雨水冲刷造成水体污染风险。锅炉排水应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和降尘。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应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等措施,再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场界四周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消毒剂包装物、防疫废物应经消毒后分类收集装于相应的专用容器内,分类分区暂存于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鸡粪、液体粪污暂存池沉淀渣应暂存于按照《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农办牧﹝202219号)、《畜禽养殖场粪便贮存设施建设规范》(DB21/T 4080-2024)等要求设置的鸡粪暂存间内,外运至有资质的单位生产有机肥;病死鸡应经消毒后,暂存于病死鸡暂存区冷柜内,定期由有资质单位进行收集、运输及无害化处理;锅炉灰渣、除尘灰、废包装物、饲料残渣、废布袋等应分类分区暂存于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设置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区内,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

项目应将鸡舍、鸡粪暂存间、柴油发电机房、液体粪污处理设施、消毒池、消毒室、兽医室、兽医库、病死鸡暂存区域、鸡舍冲洗水收集管线、化粪池、沉淀池、危险废物贮存点等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将仓库、生物质燃料储藏室、一般固废暂存区、锅炉房等所在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并按照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建设单位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严防高库容长期贮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