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12月3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30日-2026年1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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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沈阳福鑫牧业有限公司生猪养殖项目 | 沈阳市辽中区冷子堡镇冷前村 | 沈阳福鑫牧业有限公司 | 辽宁荣正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 | 建设单位组织开展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报告书”包含了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内容。 |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位于沈阳市辽中区冷子堡镇冷前村,拟收购紧邻的吕红艳及素秋畜禽养殖场,进行统一规范化经营管理,利用现有6栋猪舍进行生猪养殖,新建1座锅炉房(内设2台2.5t/h的生物质锅炉),并将现有污水贮存池改造为黑膜沼气池(新增沼液暂存池),同时配套建设猪粪暂存间及其他附属设施等,建成后全厂年生猪存栏量6000头、出栏量12000头。 项目总投资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8.3万元;供电依托市政,供水外购,供暖采用厂区自建的生物质锅炉。 |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应采用配备低氮燃烧技术的生物质专用一体化锅炉,锅炉废气应经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3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等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猪粪暂存间应全封闭,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至1套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中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要求;沼气通过火炬燃烧,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 猪舍应定期喷洒环保型生物除臭剂,采用干清粪工艺且日产日清;每栋猪舍应配备独立饲料加工间,使用添加EM菌的改进饲料,并采用密闭设备进行湿式搅拌;黑膜沼气池顶部覆盖PE膜,沼液暂存池为地埋式全封闭结构,四周喷洒环保型生物除臭剂。场界处氨、硫化氢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要求,臭气浓度应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要求,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要求。 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所使用(包括协议和租用)的柴油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要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的油品及尿素,并符合国家相应排放阶段标准以及《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的通告》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进行环保编码登记并悬挂环保号牌或机身明显处喷涂环保号码。 2.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养殖废水应经固液分离后,通过污水管道排入黑膜沼气池发酵处理达到《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 25246-2025)、《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农办牧〔2022〕19号)及《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 36195-2018)等要求后,施肥季(避开6-9月)通过配备 GPS 的密闭罐车输送至农田作为液体肥料;非施肥季应暂存于黑膜沼气池和沼液暂存池(池体为 20 厘米厚的 P8 混凝土结构,池底应覆 PE 膜防水处理,黑膜沼气池封顶覆 PE 膜防水处理,总容积不小于 1.9万立方米,满足至少贮存9 个月要求)。建设单位应根据《畜禽粪肥还田技术规范》(GB/T 25246-2025)规定进行施肥,同时严格落实液肥消纳计划,遇大雨、大风等极端天气应停止施肥,避免肥料随雨水冲刷造成水体污染风险。锅炉排污水应经两级沉淀池处理、生活污水应经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区抑尘或绿化。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应通过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减振、强化管理等措施,再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场界四周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防疫废物、消毒剂废包装应分类收集装于相应的专用容器内,分类分区暂存于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饲料残渣、猪粪、沼渣应暂存于按照《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农办牧﹝2022﹞19号)、《畜禽养殖场粪便贮存设施建设规范》(DB21/T 4080-2024)等要求设置的猪粪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病死猪应经消毒后,暂存于无害化储存间冷柜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废包装袋、锅炉灰渣及除尘灰、废布袋、沉淀池沉渣应分类分区暂存于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设置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项目应将猪舍、猪粪暂存间、黑膜沼气池、沼液暂存池、消毒池、病死猪暂存区域、养殖废水收集管线、两级沉淀池、化粪池、危废贮存点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将库房、一般固废暂存间、锅炉房等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并按照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建设单位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严防高库容长期贮存。 5.落实防沙治沙措施 项目应合理设置施工范围和运输线路,减少对建设区域外的占用,避免对现有植被的破坏。禁止雨季施工,避免雨水直接冲刷裸露地面而造成水土流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