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12月3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30日-2025年1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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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沈阳市辽中区铂玉石英石厂扩建项目 | 沈阳市辽中区茨榆坨街道第一社区 | 沈阳市辽中区铂玉石英石厂 | 沈阳浩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位于沈阳市辽中区茨榆坨街道第一社区现有厂区内,占地面积为12000平方米,经营范围石英石制造、销售。现拟投资500万元,占地面积不变,购置生产设备,在原有厂房内进行扩建,新增石英石板材年产量10万m²,项目扩建后,全厂年产石英石板材30万m²。项目供水、供电、供暖均依托现有项目。(具体详见报告表) | / | / |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生产时车间封闭,树脂分散机、树脂搅拌罐、搅拌锅、布料机、压机等设备上安装包围式集气罩,湿料搅拌、干湿料混合、倒模、压制成型、脱模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乙烯,经集气罩收集后,经管道引至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固化过程烤箱密闭,烘干固化废气经密闭管线收集,引至一套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干料搅拌机产生的颗粒物采取设置集气装置,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苯乙烯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切割抛光过程中采用边喷水边加工的方式,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标准。 项目危废贮存库设置导气孔,废气非甲烷总烃经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生产车间封闭,自然沉降,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乙烯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经厂区内的防渗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堆肥。生产废水收集至循环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切割、抛光、打磨工序,循环沉淀池废水每个月拉运至沈阳西部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COD 、NH3-N 、SS、BOD5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标准限值要求,pH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 3、落实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选用厂房隔声、消声和减振等措施,厂界四周噪声预测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的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收尘灰、循环沉淀池沉渣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处,收集后定期外售,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要求。 废原料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机油和废油桶为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各自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的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员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并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5、落实土壤、地下水防治措施 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将危险废物贮存库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将生产车间、原料库、成品库、一般固废暂存间、循环沉淀池、化粪池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办公区、宿舍等为简单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6、落实沙尘防治措施 施工期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运营期均在现有厂房内进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