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法库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5年12月22日拟作出沈阳鑫晟隆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22日   来源:沈阳市法库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122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1222日-20251226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87103624传真:024-87103624  邮编:110400

联系地址:沈阳市法库县吉祥街道兴法东路22-2号(法库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工程建设专区综合受理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沈阳鑫晟隆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项目

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孟家乡孟家村

沈阳鑫晟隆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辽宁昌鑫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孟家乡孟家村,占地面积1904㎡,建筑面积约1000㎡。包括2座封闭式搅拌楼、沉淀池及配套附属设施等。设计能力生产混凝土6万m³/a。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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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原料堆存、铲车上料生产车间封闭并设置洒水抑尘;输送系统封闭;搅拌楼全封闭,仅在装车时打开出料口,装车过程采取洒水抑尘措施。粉料筒仓呼吸粉尘经各仓顶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对厂区内道路硬化并进行经常性路面清扫和洒水抑尘;对进出厂区的混凝土罐车清洗。搅拌机内部设有布袋除尘器,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食堂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3.5m高烟道引至楼顶排放。根据“报告表”,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分别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表3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小型规模标准。

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所使用(包括协议和租用)的柴油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要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的油品及尿素。柴油运输车辆要达到国三以上排放阶段标准,并符合《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的通告》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符合国一级以上阶段排放标准,场所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均应进行环保编码登记并悬挂号牌或机身明显处喷码,达标排放。将移动源纳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内容。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清洗废水排入沉淀池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初期雨水收集至收集池内用于厂区洒水抑尘,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首选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振且所有设备均置于密闭生产车间内,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根据“报告表”,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中的1类标准。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除尘器收尘灰、沉淀池沉渣、沉降粉尘经收集后暂存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回用于生产:废外加剂桶、废布袋经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废机油、废油桶、废油抹布收集后均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根据“报告表”,一般固体废弃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厨余垃圾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地下水

项目将危废贮存点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将沉淀池、化粪池、搅拌楼、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将生产区域、砂石料堆场设定为简单防渗区,厂区地面均按要求进行分区防渗及硬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