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12月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9日-2025年12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24-83963683 83962627
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0号沈阳市行政审批局D4-13综合受理窗口(1100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沈阳树新畜牧有限公司第二种鸡场扩建项目 | 辽中区养士堡镇腰屯村 | 沈阳树新畜牧有限公司 | 沈阳浩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 建设单位组织开展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报告书”包含了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内容。 |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位于辽中区养士堡镇腰屯村。项目利用厂区现有空地新建3栋鸡舍,并增加鸡舍饲养密度(由一层鸡笼改为三层鸡笼);更换1#锅炉房现有1台3吨/小时生物质锅炉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将15米排气筒拆除改造为30米高;将2#锅炉房现有2台4吨/小时生物质锅炉拆除,新建2台6吨/小时生物质锅炉(一用一备),将15米排气筒拆除改造为40米高;新建5座粪污暂存池等配套设施。项目实施后,全厂共有24栋鸡舍,肉种鸡设计存栏量为22万只(其中19.8万只母鸡,2.2万只公鸡),年产蛋约2277万枚(一个周期产蛋约4554万枚)。 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5.4万元;供水采用地下水,供电依托市政,鸡舍及办公区供暖采用3台自建生物质专用一体化锅炉。 |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应选用配备低氮燃烧技术的生物质专用一体化锅炉,2座锅炉房产生的废气应分别经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各自排气筒DA001(30米)、DA002(40米)排放。废气中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烟气黑度等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座鸡粪暂存间均应全封闭,产生的废气均经负压收集至2套生物除臭装置(1#/2#)处理后,通过各自15米高排气筒(DA003、DA004)排放。废气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等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项目应选用优质饲料,鸡舍定期喷洒环保型生物除臭剂,并采用干清粪工艺且日产日清;液体粪污暂存池均应位于地下加盖密闭,无害化处理间应全封闭,并定期喷洒环保型植物除臭剂。场界处氨和硫化氢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要求,臭气浓度应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标准要求。 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所使用(包括协议和租用)的柴油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要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的油品及尿素,并符合国家相应排放阶段标准以及《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的通告》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进行环保编码登记并悬挂环保号牌或机身明显处喷涂环保号码。 2.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无害化处理冷凝水应收集后,与鸡舍冲洗水共同排入粪污暂存池,定期运送至沈阳树新畜牧有限公司原种猪场发酵池发酵进行处理后,达到《畜禽粪肥还田技术规范》(GB/T 25246-2025)、《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GB38400-2019)、《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农办牧〔2022〕19号)及《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 36195-2018)等要求后,施肥季通过密闭管道输送至农田作为液体有机肥料,非施肥季暂存于原种猪场暂存池(容积为46216.8立方米,满足至少贮存9个月要求)。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液肥消纳协议,极端天气应停止施肥,避免肥料随雨水冲刷造成水体污染风险。锅炉排水应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和降尘。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应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再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场界东、西、北侧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南侧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a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消毒剂包装物、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应经消毒后分类收集装于相应的专用容器内,分类分区暂存于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鸡粪、液体粪污暂存池沉淀渣应暂存于按照《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等要求设置的鸡粪暂存间内,与收集后的肉骨粉,共同外运至有机肥厂作为有机肥料;病死鸡应经消毒后,暂存于病死鸡暂存区冷柜内,经厂内无害化处理机处理后,产生的肉骨粉收集后外售;防疫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按照相关部门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破损蛋作为营养物质用于本厂饲料添加,厂内不暂存;锅炉灰渣、除尘灰、废包装物、饲料残渣、锅炉排污水沉淀池沉渣、废布袋等均应分类分区暂存于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设置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 项目应将鸡粪暂存间、粪污暂存池、病死鸡暂存区域、污水输送管线、无害化处理间、危险废物贮存点等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鸡舍、一般固废暂存间、化粪池、隔油池、沉淀池、锅炉房、设备间、库房等所在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你单位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严防高库容长期贮存。 5.落实防沙治沙措施 项目应合理设置施工范围和运输线路,减少对建设区域外的占用,避免对现有植被的破坏。禁止雨季施工,避免雨水直接冲刷裸露地面而造成水土流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