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12月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5日-2025年12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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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沈阳清河半岛温泉度假酒店有限公司燃气锅炉扩建项目 |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蒲南路20-1号 | 沈阳清河半岛温泉度假酒店有限公司 | 辽宁博创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在现有厂区内新建一座锅炉房,新增4台4t/h燃气热水锅炉及配套措施,用于生产供热。 | 同意 | /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4台4t/h燃气锅炉在采用低氮燃烧器后,其烟气分别经由2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3、DA004)排放,每根排气筒各承接2台锅炉的烟气。 根据“报告表”预测分析,DA003、DA004排气筒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本项目氮氧化物总量控制指标为5.74t/a。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锅炉排污水和软化水制备废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通过管网,排入道义污水处理厂。 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4874t/a;氨氮:0.04874t/a。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建筑隔声等措施降噪。根据“报告表”,项目厂界东、西、北侧噪声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1类标准要求,南侧噪声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4类标准要求,50米范围内金沙星城小区、御水澜湾小区和坤湖郦舍小区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区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离子交换树脂,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离子交换树脂统一收集后返回厂家进行处理。 |
